华商网-新文化报12月3日报道在全国治理通胀的情况下,备受关注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方案也由拟定年底进行调整或将推迟至明年初。据报道,上述改革方案已报国务院审批。
昨日,成品油研究专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调整后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将更适合市场改革方向。
22天改为14天比较合适?
依照现行办法,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行的是“22个工作日+4%”原则,至今已经过12次调价考验。但鉴于其受颇为复杂的调价流程等因素影响,明显滞后于国际原油价格,与国际油价接轨的初衷大打折扣。由此,定价机制的调整也逐渐被提上日程。
“此次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方案的出台,22天改为14天比较合适。”林伯强告诉记者,他认为,缩短周期,一方面可以减少油价传导过程中的时滞效应,使国内油价更加及时地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投机。而对于消费者来讲,会减弱对价格的过于关注和期待。
4%幅度是否调整说法不一
对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否有必要将4%变化率也一并调整,观点不一。
卓创资讯石油分析师刘锋认为,“4%”的条件也是现行油价机制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根据测算,按照达到22个工作日且原油处于相对理想的前提下:当原油从80美元涨到83.2美元,即涨幅达到4%,油价及时上调;但当原油从83.2美元跌回80美元,跌幅却不到4%,油价维持不变;当原油再从80美元涨到83.2美元,涨幅达到4%,油价上调。如此反复,国内成品油价格仍将出现涨多跌少的局面,甚至油价将被推至最高。
对此,林伯强和董秀成对是否需要调整4%变化率都持无所谓态度。林伯强说,浮动小一些可能与市场更靠近一些,但当国际油价大幅度波动时,改与不改就无所谓了,差别并不大。
定价权仍要掌握在国家手中
目前市场上传出了两种关于定价权的方案:让油企在国家监督下自主定价或委托第三方制定新的调价标准和计算公式。哪个方案操作的可行性更高?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两种方案可操作性都不强,定价权仍要掌握在国家手中。
“让油企在国家监督下自主定价,可能会进一步推升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林伯强认为,而“委托第三方制定新的调价标准和计算公式”中,“第三方”的角色很难确定。
政府在人们的心中仍是代表公信力的象征。他认为,成品油定价权仍然要掌握在国家手中。这样才能避免垄断、投机等情况的出现,更容易得到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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