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克友
日前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将对城乡民办幼儿园给予多种形式的扶持和资助,引导其提供普惠性服务,让群众可以“在交费大致相当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公办园或民办园”。会议同时要求抓紧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对三年内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要有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年行动计划”的目的,是要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这意味着政府将在学前教育方面加大财政投入,使学前教育的公共品属性得以加强,可谓利国利民。不过,需要意识到,幼儿园的充分供给与公平,都离不开市场机制。
“入园难”与“入园贵”问题,归根结底是幼儿园供不应求。在这个问题上,“三年行动计划”有的放矢,比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也要“优先用于改扩建幼儿园”。但从全国层面来说,法定的义务教育都还没有完全真正实现,在教育公共资源捉襟见肘的前提下,仅靠政府财力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一方面是需求旺盛、价格昂贵,一方面却供给严重不足,这需要反思:是什么因素阻碍了社会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难道投资者都对这块“蛋糕”熟视无睹么?因此,政府更应该做的是打破既有的行业进入门槛,给社会资金开门放闸。在流动性泛滥的背景下,相信有志于此的社会资金并不缺乏。在此基础上,政府在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和政策支持,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恐怕比政府直接建幼儿园更能事半功倍。何况,这里所谓“公办幼儿园”,并非免费,是同样要收费来进入市场的。
而政府的财政投入,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当然有一个公平分享、人人平等的问题。政府直接建设的公立幼儿园,在城乡之间与区域之间能否合理布局与全民共享,将面临考验。
同时,这里的公平,绝不是指所有的适龄孩子都享有同等的学前教育。虽然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说,要让每个孩子都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但政府这方面的公共责任,首先在于保障每个孩子都有幼儿园可上。至于“在交费大致相当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公办园或民办园”,并非公共财政的政策目标,恐怕也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民办幼儿园的水平,本来就应该在达到办学要求之上有高有低,以满足不同需求,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和公立幼儿园收费相当。既然是市场主体,那么每个民办幼儿园就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不可能强求一律。这正是市场机制的公平所在———不同的价格,获得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其实,如果地方条件允许,将政府用于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以等额教育券的形式发给每个适龄幼儿的家庭,让他们在市场上自主选择不同的幼儿园,可能是最为公平的方式。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