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1月底,2008年调查在册的77177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已累计解决了67197户,完成总体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87.07%。昨日开始,《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新版办法)正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9日。市民可通过邮寄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2楼住房管理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zfbzb@126.com;传真:83370861;联系电话:83370855)。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对此次两个新版办法主要涉及的三大方面细节修改,进行了详细解决。
此次新版办法取消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住房保障的限制。据统计,2008年调查在册的771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有3347户家庭虽已享受房改购房优惠政策,但住房仍十分困难,家庭收入很低(部分家庭是属于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无法自行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另外,调整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规定。《两个办法》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本次修订在购买或出售的基础上增加了赠与、受赠、离婚析产和自行委托拍卖的情况。同时考虑到确实存在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需出售房产救急的问题,因此在修订时增加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的规定。
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约提高了5元/平方米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透露,此次修订的租赁补贴标准在原来考虑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因素的基础上,增加考虑了区域因素,并且将租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3元(折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约15元)调整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相当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租赁补贴提高了5元。修订后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区域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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