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孤儿》署名惹争议 编剧高璇提出质疑
1 《赵氏孤儿》署名惹争议 编剧高璇提出质疑
mad3022010-12-07 03:01:19 发表
高璇曾参与了《我的青春谁做主》《婚姻保卫战》《别了、温哥华》等多部热播剧的创作,在业内名气不小。
云南信息报讯 《赵氏孤儿》目前正在火热上映,关于孤儿背后的编剧署名权的议题也被业界所讨论。曾参与编写《我的青春谁做主》《婚姻保卫战》等剧的编剧高璇从12月3日开始,就在微博中发表关于《赵氏孤儿》编剧署名权的记录。她对于参与剧本创作后只有“前期剧本创作”的头衔感到不解。昨晚,高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不为声讨,不为炒作,但我劳动了,希望被认可。”之后,记者又拨通了电影制片人陈红的电话,对于高璇的诉求,她表示,高璇并没有完成全部剧本创作,署名“前期剧本创作”是经由律师陪同下认可的,不存在问题。
高璇:“我劳动了,希望被认可”
据高璇向记者表示,她希望署名编剧并不是想要抹杀陈凯歌对于这部电影的贡献。她、任宝茹和陈凯歌三人在08.9-09.7期间进行多轮探讨,完成了近一半的剧本(程婴带领赵孤成为屠岸贾的门客)。之后因故退出编剧团队,再无参与。她在公映当天看到电影后发现,包括程妻把赵孤错抱给官兵等不少桥段,都是当时三人互动出来的结果。“虽然剧本是只写了一部分,但后半部分,包括战争,屠岸贾救赵孤受伤,赵孤再求程婴等大架子上啥的设计都相似。”
高璇认为,上映后的电影和之前的剧本相比有不少变化,陈凯歌也确实费了不少心力,但编剧很难量化工作,“我劳动了,希望被认可。名正言顺该被署名‘编剧’而不是‘前期剧本创作’这种名称。”按照高璇的说法,她自己并不想把事情闹大,更不想走入法律程序,“我发声,我只是希望大家可以重视编剧的权利,希望广电总局可以听到我们的声音。”
陈红:“前期剧本创作是合理的”
陈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前期剧本创作”对于高璇而言是合理的,“我们尊重每一个人的工作,在确定这之前,我们核对过所有人签订的合同,并在律师的陪同下确定这些署名。”
陈红同时表示,在一开始,双方约定要到09年5月1日交初稿,但由于高璇参与了《我的青春谁做主》的宣传活动,而导致剧本未及时交出。双方再次协商时间后,交出的部分剧本内容双方有所歧义,最终终止合同。“之后的剧本创作她们就再也没有参与过。而且接下来的剧本创作中,直到10年的3月开机,演员每天拿到的剧本差距都很大。”
法律意见:“前期剧本创作”法律上问题不大
高璇认为只要有参与就必须署名“编剧”,而陈红则认为“前期剧本创作”已经是个很好的界定,双方各执一词。对此,记者采访了知名律师郭旺生,他表示,“‘前期剧本创作’是个擦边球概念,难以定性。著作权法有规定编剧的署名权。如果完全不署名编剧的话,参与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去追求,但因为‘前期剧本创作’又对创作人参与有了肯定,因此法律问题不大。”(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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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璇曾参与了《我的青春谁做主》《婚姻保卫战》《别了、温哥华》等多部热播剧的创作,在业内名气不小。
云南信息报讯 《赵氏孤儿》目前正在火热上映,关于孤儿背后的编剧署名权的议题也被业界所讨论。曾参与编写《我的青春谁做主》《婚姻保卫战》等剧的编剧高璇从12月3日开始,就在微博中发表关于《赵氏孤儿》编剧署名权的记录。她对于参与剧本创作后只有“前期剧本创作”的头衔感到不解。昨晚,高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不为声讨,不为炒作,但我劳动了,希望被认可。”之后,记者又拨通了电影制片人陈红的电话,对于高璇的诉求,她表示,高璇并没有完成全部剧本创作,署名“前期剧本创作”是经由律师陪同下认可的,不存在问题。
高璇:“我劳动了,希望被认可”
据高璇向记者表示,她希望署名编剧并不是想要抹杀陈凯歌对于这部电影的贡献。她、任宝茹和陈凯歌三人在08.9-09.7期间进行多轮探讨,完成了近一半的剧本(程婴带领赵孤成为屠岸贾的门客)。之后因故退出编剧团队,再无参与。她在公映当天看到电影后发现,包括程妻把赵孤错抱给官兵等不少桥段,都是当时三人互动出来的结果。“虽然剧本是只写了一部分,但后半部分,包括战争,屠岸贾救赵孤受伤,赵孤再求程婴等大架子上啥的设计都相似。”
高璇认为,上映后的电影和之前的剧本相比有不少变化,陈凯歌也确实费了不少心力,但编剧很难量化工作,“我劳动了,希望被认可。名正言顺该被署名‘编剧’而不是‘前期剧本创作’这种名称。”按照高璇的说法,她自己并不想把事情闹大,更不想走入法律程序,“我发声,我只是希望大家可以重视编剧的权利,希望广电总局可以听到我们的声音。”
陈红:“前期剧本创作是合理的”
陈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前期剧本创作”对于高璇而言是合理的,“我们尊重每一个人的工作,在确定这之前,我们核对过所有人签订的合同,并在律师的陪同下确定这些署名。”
陈红同时表示,在一开始,双方约定要到09年5月1日交初稿,但由于高璇参与了《我的青春谁做主》的宣传活动,而导致剧本未及时交出。双方再次协商时间后,交出的部分剧本内容双方有所歧义,最终终止合同。“之后的剧本创作她们就再也没有参与过。而且接下来的剧本创作中,直到10年的3月开机,演员每天拿到的剧本差距都很大。”
法律意见:“前期剧本创作”法律上问题不大
高璇认为只要有参与就必须署名“编剧”,而陈红则认为“前期剧本创作”已经是个很好的界定,双方各执一词。对此,记者采访了知名律师郭旺生,他表示,“‘前期剧本创作’是个擦边球概念,难以定性。著作权法有规定编剧的署名权。如果完全不署名编剧的话,参与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去追求,但因为‘前期剧本创作’又对创作人参与有了肯定,因此法律问题不大。”(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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