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嘉琛
12月6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决定,将从明年开始启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和“陕北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程,让一些农村居民从贫困山区搬出,彻底远离地质灾害。据介绍,这两个工程分别涉及搬迁居民240万和39.2万,其规模将远超过三峡移民的150万人。(《华商报》12月7日)
将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困难群众转移出来,防患于可能发生的灾难,陕西省政府部门即将启动的“扶贫移民”工程,从某种意义上凸显了政府理性。
政府理性是指政府部门整合国家与社会的机制与能力,主要体现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以往,不少地方政府在谋求地区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热情有余,理性不足”的弊病。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近年不断涌现的盲目“申遗”热,不少贫困县动辄斥资数亿元“穷举债申遗”,意欲打造“国际化专业旅游城市”。愿景虽好,但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政府理性,导致这些“烧钱”的决策最终遭到舆论批判和百姓唾骂。
而经过科学论证和系统筹划的“扶贫移民”工程,则生动体现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府治理理念。相信很多人对今年8月甘肃舟曲地区的泥石流灾害记忆犹新,那场突发地质灾害共导致近1500名同胞罹难,也给当地造成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实际上,这样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受灾最严重的三眼峪沟地区, 1978年、1989年和1992年在同一地点曾3次暴发大规模泥石流。可以说,每一次原地重建,都意味着同样的悲剧可能每隔几年就会重演一次。
同样,在汶川大地震中,武警官兵为了搜救一些被困在偏远山区的群众,也付出了巨大的救援成本甚至是生命代价。如果灾难再次来袭,是否仍会面临这样的救援困境?
从人类文明演进和城市发展的历史来看,居住地的选择一直都是一个渐趋理性的过程:安全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丰富的可开发土地、便于出行的交通系统等,都是某一地区成为人类聚居地的要素。在近代历史上,别说是“地质移民”,就连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迁都都有发生,这也再次证明,固守一处可能并非理性选择。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国土资源部透露,今年1至6月,全国共发生19522起地质灾害,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61亿元(中国工业信息网7月17日)。有数据显示,像汶川和舟曲这些已经查明受地震和泥石流威胁或危害的中国西部小城镇,共有131个之多(凤凰网8月13日)。如何妥善安置地质灾害区的人民,考验的是政府部门“善政”、“善治”的智慧。
当然,在大规模开展“扶贫移民”的过程中,后续的配套设施、移民安置就业问题、城市规划问题,都必须进入政府部门的决策视野,舍此,将不会有政府理性的崛起,而是罔顾民生的新型“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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