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于2010年11月9日发布“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首饰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其中“首饰不合格商品名单”中有一件标称生产单位为“深圳市周大生钻石首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水晶手串”实测为玛瑙。此事件发生之后,我司立即进行深入调查,确认该产品与我公司无关,并发表声明,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澄清。
北京市工商局经过核查后,于12月6日在其网站上更正了“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首饰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 之“首饰不合格商品名单”,澄清了周大生公司与该产品无关。
该事件发生之后,广大媒体表达了深切关注,并与我司积极沟通,我们对此深表感谢。我们认为,虽然该抽检产品与我司无关,但事件本身对我司也是一个鞭策,提醒我们作为一个知名品牌,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视产品质量,尊重消费者权益。
周大生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视为品牌生命,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承“顾客是恩人”的理念,以严格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我们感谢广大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在北京市工商局此次更改公告后,将调查结果告之消费者,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的正当权益。
再次对关心周大生的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首饰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网址链接:http://www.hd315.gov.cn/xbwq/spzljcgs/201011/t20101109_3628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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