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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否认叫停部分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

1 银监会否认叫停部分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
月缺心2010-12-09 02:20:34 发表
“三季度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增速比较猛,所以银监会于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通知》),其实并没有新的规定,但对业务过快增长潜在的风险做了提示”,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处处长战伟宏今日表示。
据不完全统计, 截至9月末,房地产信托类业务大概为3770亿元,在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占比为10%多一点。
战伟宏同时介绍,与去年相比,房地产信托业务在整个信托公司利润占比有所加大,是信托公司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季度业务增速过快
据了解,今年7月初,银监会口头通知各信托公司紧急叫停所有银信合作理财产品,8月初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信合作被正式叫停。此后,房地产信托类业务开始激增,“三季度增长尤其快”,战伟宏表示。
按照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额已逼3万亿元,达到2.96万亿元。其中融资类信托资产余额1.83万亿元,占比61.7%;投资类信托资产余额6034亿元,占比20.4%;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5278亿元,占比17.9%。
某信托公司近日发布报告显示,从发行量上看,截至11月19日,全国信托公司共发行房地产信托1601亿元人民币。其中,7月至9月间单月都超过200亿元,10月为178亿元。而去年全年的规模也只有400亿元。
按照《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需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银监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
否认暂停部分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
据媒体报道,上月末,已有中融信托、平安信托等多家房地产信托公司接到银监会的通知,暂停房地产信托业务,已进入发行阶段的项目尽快结束发行工作,未进入发行阶段的项目全部停止启动发行工作。
战伟宏表示,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合作的要求,一直比较严格,但这类业务是合法的业务,银监会并未下文强制要求某些公司暂停该项业务。
战宏伟介绍,在今年三季度末例行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做了一定的风险提示和强调,个别公司自己就把这块业务放缓或者暂停了,这是公司自己的行为。
另据了解,《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和通知已经印好,但尚未正式下发,相关人士介绍,在考虑信托公司各类别业务的风险系数时,对于房地产相关业务赋予的风险系数比其它业务要高。
该人士同时介绍,根据此前进行的房地产的压力测试,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在合规性方面,还是不错的,只不过三季度增速太快,超过了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信合作业务占比低于30%可重开
战伟宏同时介绍,今年八月初叫停银信合作时,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在信托公司整体业务占比已超过70%,且大都是融资类业务,银监会的要求是该比例下降到30%以下,银信合作可以重新启动。
战表示,该类型很多产品期限均为一年,相信到2011年,很多存量的业务就到期了,到时候这个比例自然就降下来了。
下页为银监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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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银监会否认叫停部分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
月缺心2010-12-09 02:20:34 发表
近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自查和核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银监会出台《通知》的背景和初衷?
答:银监会从2005年起陆续发布了多个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文件,多次重申了房地产信托业务尤其是开发项目融资业务的监管要求,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政策进行了调整、细化、补充和完善。迄今为止,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除最低资本金、二级资质、“四证齐全”外,还包括禁止向开发商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禁止进行商品房预售回购、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以及将投资附回购形式的变相融资行为视同贷款管理等一系列监管政策,初步形成了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的政策体系。2010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在风险资本的计算中拟对房地产信托业务作出严格的要求,制定较高的风险系数,以有效做好对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工作。
在今年的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中,银监会重点抓风险监测,针对近期房地产信托业务较快增长的趋势和个别信托公司存在不审慎行为,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因此颁布了本《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二是要求各银监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对在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责成信托公司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是要求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把握规模扩展,加强信托资金运用监控,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

问:下一步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方向和措施?
答:房地产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合法业务,一直处于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之下。银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房地产行业调控的最新变化情况,督促信托公司加强项目后期尽职管理工作,在依法合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健康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提示信托公司关注流动性风险,提前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工作。银监会将积极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措施,并基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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