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为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出台文件,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普通住宅开发项目将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低于1的非普通住宅开发项目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而此前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该文件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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