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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价格不得高于市价八成

1 公租房价格不得高于市价八成
li1371352010-12-09 16:28:49 发表
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
新快报12月9日讯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陈必暖昨日称,广州和深圳外来工人员较多,相当长一段时间将是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要城市。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昨日举行的《意见》新闻通报会上有关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公租房建设将成为保障性住房规划的主要部分。
陈必暖说:“公租房的产权谁投资谁所有,每年将建设不少于四万套的保障性住房,至少三十年内都应该不断地建设公租房。”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公租房的对象主要是条件不够申请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都将是公租房保障对象。公租房的租赁期可达3年-5年。
保障对象:城市“夹心层”
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需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
公租对象的审批权归各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所有,即使该公租房为单位自建,但入住人员仍需通过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已享受廉租房配租,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已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不得租住公租房。
租金标准:按年度动态调整
《意见》规定,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进行一次性装修,选址应充分考虑居民对交通、就业等要求,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意见》还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公租房,面向当地就业人员出租。
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同类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的80%,对于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租金的具体标准需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住房管理:合条件者可续租
省住建厅承诺,将建立建全全省联网的公租房服务信息平台,便于住房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每个公租房租户需与出租人签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5年。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要求者,可以申请续租。
如果租户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应主动退出。因困难不能及时退出者,可以申请低于6个月的延长期,其间房租无优惠。延长期满仍不退房者,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责令其退出,其间租住需支付两倍的房租。公租房只能用于租户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对于欠租者,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从其工资中划扣房租。
相关链接
廉租房经适房准入标准
廉租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9600元。经济适用房:广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必须低于22080元。
权威解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称公租房措施符合广东实际
在昨日举行的《意见》新闻通报会上,省住建厅副厅长陈英松总结了《意见》的三大亮点和四个特点。
三大亮点
一是符合广东实际,按照各地市不同的住房需求,对于珠三角城市有不同要求,各地市依据《意见》的内容自主规定公租房实施细则。
二是金融创新,从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除正常的财政补贴资金外,将从土地的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也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并在探索吸收多种资金推进公租房建设。
三是信息化管理监督,电子监察联网平台、公租房住房服务信息平台,两大信息平台将公租房的建设、管理都公开化。
四大特点
回复该发言
2 回复:公租房价格不得高于市价八成
li1371352010-12-09 16:28:49 发表
一是政府干预,公租房是由政府主导或政府支持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由政府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纳入政府财政统一管理。
二是限制对象,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入住,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才可租住。
三是非营利性,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只租不售、循环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四是租金优惠,租金由政府审批制定,不高于同类普通商品房租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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