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度改革必须与国企改革同步推进。”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熊志军(博客)表示,企业进入市场,把其最后的退路切断了,国企体制机制才有可能根本转变,进而由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才能与市场化的报酬相匹配。
熊志军是在12月8日召开的“国民收入分配与企业薪酬制度(2010)高峰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该论坛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中华薪酬网承办。熊志军指出,国企薪酬改革总体目标是要遵循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不变。
熊志军认为,国企薪酬改革要达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至少需要通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改革是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后开始的,当时建立了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基本制度,将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改变了以前由于缺位造成的国企薪酬分配无序的状态。
第二阶段的改革则是从2006年实现由国资委统一制定薪酬向企业自主决定薪酬转变。熊志军指出,这个转变不仅是薪酬的转变,实际上是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管理方式的革命性的变革,从过去的政府部门和出资人机构直接管理企业,转变为真正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制度规则(包括薪酬激励制度)来管理企业。
最后一个阶段则是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完成国企体制机制和市场经济的接轨,以及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制度与市场的接轨。熊志军认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市场化的标志就是真正实现自主盈亏,按市场规则出售、兼并、破产,而不是按行政部门意志左右企业命运。他强调,在这个过程中要把竞争性企业和垄断性企业分开管理,“我们讲了这么多年要加强垄断行业的改革,现在垄断行业包括哪些行业,具体要改什么,这是一个问题”。
另一方面是政企分开,“企业不能把政府的目标搁在企业身上,希望国有企业既能够承担社会的、政府的目标,又能承担经济目标,世界上有没有这么好的企业制度。” 熊志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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