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外资风险投资机构则重拾中外合资非法人制基金(JV基金)的合作模式。
所谓中外合资非法人制基金,指由美元出资人承诺一定额度的基金出资,在基金需要投资一家境内企业时,美元出资人将美元结汇成人民币进行投资,等企业IPO或被并购时,再将投资本金与利润兑换成美元汇出境外。
这类基金优缺点同样明显:它在解决美元出资人以人民币形式出资投资国内企业,免去双币基金竞争投资项目同时,却遭遇每个投资项目都得要相关部门报批的繁琐流程影响投资效率,在人民币基金迅速成长期间,境外风险更多愿直接国内募资成立人民币基金,而不是“借道”。
“现在审批速度已相当快,只要企业相关投资资料齐全,相关部门可能最快一个月就能批下来。”一家外资风险投资机构董事表示,“不过JV基金最大的运作难题,还是受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
在他看来,上述协商方式或许仅仅是“过渡产物”,双币基金竞争国内投资项目利益的背后,同样涉及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
“相比美元基金国际惯例是基金管理人收取2%管理费与20%超额分红,国内人民币基金利益分配形式却相对复杂。有些人民币基金管理费都是在项目投资协议达成时再收取,费率有时会超过2%,且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的利润分红也是以单个企业国内IPO退出的回报率计算,综合回报时而超过国际惯例的20%,基金管理人的综合投资回报可能高于美元基金,个别双币基金管理人主观方面也会倾向优先考虑人民币基金出资。”上述外资风险投资机构董事分析说。
目前,防范类似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的主要方式,是一家基金公司分设不同的管理团队,各自管理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一旦美元基金与人民币基金到期清算时,美元出资人如果发现美元基金回部回报率(IRR)大幅低于人民币基金,仍会以为基金管理人厚此薄彼。”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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