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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者不得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1 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者不得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vivi1988132010-12-12 11:15:04 发表
新华网石家庄11月18日专电(记者齐雷杰)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行为,河北衡水日前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借读、择校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或是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的;拥有轿车、客货车、其他经营性机动车或有高价值收藏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借读、择校就读高收费学校的;申请人不诚信申报家庭收入的;申请人不配合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调查的;虚报、隐瞒、伪造有关证明的。
据了解,衡水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按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调查核定,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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