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公布,与中港两地多个机构商议后,接受有关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及聘请经中国当局推荐及认可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除此之外,于内地上市的香港企业亦将可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可聘请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认可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预期,该措施可提升市场效率,及减轻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之合规成本。
截至11月底止,共有160家在内地注册的H股在香港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1.5%。而在45只恒生指数成份股中,A/H股就占去四份一。目前这些A/H股公司按内地的规定需每季公布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业绩,亦需按香港监管机构规定,公布按香港采用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中期及年度业绩。
港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修订将于2010年12月15日生效。
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自2010年12月15日以后完结的会计年度期间,可以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内地在港上市公司(H股企业)提供审计服务,H股“双重审计”政策将被取消,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与合作达到新的水平。
此次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共12家,分别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是内地与香港基于会计审计准则等效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是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降低内地赴港上市公司交易成本,促进香港资本市场繁荣稳定。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