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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的公告

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的公告
月缺心2010-12-12 21:31:24 发表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0-00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扩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方便、更及时查阅公司的相关披露信息,充分保证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对外信息的知悉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自上市之日起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报刊,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日常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0-00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确定公司公开发行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2.22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8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其75%股份,以下称“吉林得利斯公司”)与 交通银行(行情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及吉林得利斯公司已与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及两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及吉林得利斯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分别为:449001040069509,377005085018010024560,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吉林得利斯公司与开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吉林得利斯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先生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及吉林得利斯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
六、公司及吉林得利斯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回复该发言
2 回复: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的公告
月缺心2010-12-12 21:31:24 发表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吉林得利斯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12日
回复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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