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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有违调控政策本意

1 “公积金新政”有违调控政策本意
薄荷希米露2010-12-12 21:37:28 发表
■经济人之沈洪溥专栏
经历了“国N条”之后,我国房价也没能调控下来,观众们当然叹气加摇头,官员们当然也要做出一些新努力———“公积金新政”就是重要选项。本来,在我国谈论“维新”从来是难事,但搞新政则例外,解释权在手,只要有求新的态度,就能获得美誉。隔段日子搞搞新意思总是有趣的,管他效果怎样,此番声势浩大的“公积金新政”大致如斯。
自从11月3日,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各地闻风而动,一线城市如北京,二线城市如杭州,三线城市如烟台,纷纷执行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50%,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首套房1.1倍的政策。平心而论,这类涉及有关贷款利率、比例的调整,勉强可算作跟随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跟风行为。但需要重视的是,有些地区,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已被滥用到了荒唐地步,正在逐步背离公积金政策的本意。
例如北京,当地“公积金新政”即堪称新政中的战斗机,不仅规定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8.81平方米的家庭将得不到公积金贷款,而且规定既认房也认贷。人均住房面积云者,据说是落实四部委通知中关于“公积金贷款发放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具体规定。而“认房也认贷”则是自主创新的结果。
官家从来口大,规定如此,似乎百姓就无从辩白。但笔者却以为,公积金兹事体大,并不能完全比照商业银行贷款规制进行调整,这样不仅无助解决市场困局,反而违背契约精神。
首先,从公积金贷款的根本属性看,它是一种政策性的住房储蓄。本身是机关、企业和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是来自个人,是个人积累的资金;二是用于住房,专款专用。从此出发,银行的商业贷款可以区分客户资质,根据国家和银行信贷政策,对贷款对象、利率乃至放贷条件作调整。但政策性住房储蓄却不能有样学样。公积金政策在让人缴存时,白纸黑字写的是个人缴存、用于住房,可真等到缴存人要用,却又推三阻四,用行政命令作托词拒绝放款。这是从根本上违背国家设置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本意的,也是对住房公积金操作程序的误读。不客气地说,这很容易让人产生公积金政策是“黑店”或者“圈钱”的观感。


其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本身并不可能成为炒房资金的来源,轻易调整反而会误伤大量的自住型需求。仍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公积金贷款上限虽历经调整,目前不过80万元,这还要看申请人的资信、工作、学历,搞几番如同早年间“查三代”的把戏。以当前房价看,这80万元即使全部能够贷到,也不过杯水车薪。因此,绝大部分公积金贷款申请者都是普通民众,且很有些是申请所谓“组合贷”的家庭。而公积金政策此番变更,已直接导致多数申请者的贷款申请被冷冰冰地驳回,许多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被无情拒绝。这是背离房地产市场调控原意的。众所周知,投机者绝少有通过公积金进行炒楼的做法,不仅资金量小而且费时费力。如今,投机者仍然逍遥,但自住者却被一网打尽,让人情何以堪。
最后,房地产市场调控不见成效或者见效太慢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供给短缺。笔者早先就已指出,一个搞信贷配给的市场,一个流行“限购令”的市场,本身就是个严重短缺的市场。几轮房地产市场调控重拳,看似严厉,但却更加清晰地向市场释放了短缺信号,短期内并无助于打压价格。同时,有关政府部门既畏惧经济增速下滑,又畏惧楼市崩盘祸及银行,可就是从来不考虑广大民众的失望心情与渴盼愿望。
如今,有关供给的根本问题不去触及,却要对关系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大动手脚,这颇为类似“杀鸡儆猴”的愚蠢策略。但需要提醒操刀者的是,如今鸡都快杀光了,猴子却还在树上闲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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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公积金新政”有违调控政策本意
薄荷希米露2010-12-12 21:37:28 发表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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