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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DRYADDRYAD2010-12-12 21:45:24 发表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3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08,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8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回复该发言
2 回复: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DRYADDRYAD2010-12-12 21:45:24 发表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3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08,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8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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