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8:30在南通港闸区委党校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李卫平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565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6%。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选举冯帆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5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65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李卫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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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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