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2月15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4日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有意见指出,凡是不直接用于国防军事作战目的的车船,不应纳入免征范围,不应对特权车开绿灯。
来自江苏的署名为“谈凤生”的网友留言:“除专用紧急救援车辆(如医疗救护车)及按国际条约应予以免征的车辆外,其他一切车辆均应征收车船税,以体现公平原则。而不是对特权车开绿灯。”
有些意见认为,军队、武警、公安用车多是大排量车,不应享受减免。有些意见提出,草案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规定得太笼统,应该明确只有直接用于国防军事作战目的的车船才属于免征范围,凡是不直接用于国防军事作战目的的车船,不应纳入免征范围。
有些意见提出,法律应直接规定对公共交通、城市环卫、消防和救护等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车辆免征车船税,不要再授权给地方。
有的意见提出,应当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免征车船税。
有的意见提出,现在电动汽车、油电混合性动力汽车属于清洁能源,是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建议明确规定免税。
有的意见提出,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污染严重,不应享受减免。
车船税法草案于10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全国各地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来信和报刊等方式踊跃表达意见。截至11月30日,共收到97295条意见,40封群众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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