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将尽。这一年来仍旧此起彼伏发生的强拆事件,更多的血与更多的命,并没有换来“新拆迁条例”的出台。以至于让曾经在成都唐福珍事件后就该拆迁立法上书全国人大的五学者之一的王锡锌教授感叹,“一年过了,中国没有哪一个行政法规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近一年时间没个说法的。”不过最新的报道表明,岁末的寒潮带来的也许并不全是坏消息:我们的确等来了“新拆迁条例”的二次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尽管曾有参与专家论证会的专家透露:相对于首次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有很多的进步,也有一些退步”,但第二稿最大的亮点,无疑在于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改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针对补偿问题、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等,意见稿均做出界定。据悉,二次征求意见稿是在“新拆迁条例”今年初首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经多次论证,并听取专家、有关机关意见之后形成的。
就一部行政法规两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在国内行政法规的制定史上尚无先例。对此,北大教授沈岿表示,两次“征意”做法是必要的、慎重的,说明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该条例制定的民意基础,也说明拆迁问题和条例制定的复杂性。显然在这番评论中,“拆迁问题和条例制定的复杂性”才是足以回答新拆迁条例何以再次“征意”的真实答案。这其实是一直都不曾消隐的对峙与博弈:一方面是民意对新拆迁条例保障公民权利的期待,另一方面则是来自地方政府对新拆迁条例可能带来“麻烦”的不满。前者有多么热盼,后者便有多么抵制。
新拆迁条例一稿甫出,就有地方官员致信北大学者直陈“没拆迁哪有现代化”,后来干脆有官员投书媒体表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尽管很难说,来自地方政府的阻挠或指责,便是新拆迁条例不得不二度征意的真正原因,但地方政府对以土地财政为依赖与支撑的巨额利益的无法割舍,官员手中权力的无法放弃,而且如果严格按照新拆迁条例的思路来执行,目前很多城市建设的代价将成倍增加,成本支出也会加大,效率却会变低……这些,的确成为了新拆迁条例未能顺利出台的关键。因此,新拆迁条例出台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地方政府,已是“共识”。
有一个问题让人如此触目惊心:新拆迁条例再次“征意”便能让地方政府心悦诚服,自觉主动地放弃利益与权力之重,从而回到公权谦抑以及民本精神上来吗?法律的制订固然应当最大程度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从而达到一种治理的均衡,但我们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在于,围绕新拆迁条例所激起的民意与官意,看起来已呈现为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关系。这样的一种矛盾,不仅以真实的暴戾体现在一个个血拆的现场,也无疑将以一种看不见的方式博弈于立法层面。那么我们又将以怎样的心情来面对二次“征意”势将引发的反弹与抵制?
从来没有一部尽善尽美的法律,也不可能有一部法律可以令利益相关者都能够获得最大的满意。固然,一种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使立法不得不更加审慎,但另一方面,它其实更考验立法者对于法律精神的坚守以及对价值取向的坚持。那么对于新拆迁条例来说,什么才是它应当具有的法律精神及价值取向?在过大的政府权力以及得不到保障的公民权利之间,立法更重要的使命何在?答案不言而喻。如果说,二次“征意”未免是一次对反对意见的退让,那么我们希望,它最终不会成为对公民权利的出让。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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