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困难群体生活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让深圳低保家庭在这个冬天倍感温暖。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获悉,人均50元的月临时物价补贴即将到位,届时全市1.2万余低保人员将受惠。深圳的社会救助从生存型朝着发展型转变、从单项救助向建立体系转变,为困难群体构建多层面的帮扶和保障。
“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据了解,1997年开始,深圳正式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国内较早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之一。多年来,随着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贫困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建立了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社会互助等多个专项救助制度,基本形成了“政府负责、民政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实现了社会救助从生存型救助到发展型救助,从单项救助向建立体系的转变,较为全面地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各种权益。
“应保尽保”是政府提出的要求,让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415元的家庭纳入低保救济范围,每月发放救济金,保证困难群体基本的生活需求。据统计,目前我市低保困难群体人数为12187人、4434户。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为确保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能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我市将在近期执行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450元。执行此标准后,我市将实现与上海天津持平,同为全国最高低保标准线。
随着近期物价频涨,深圳再次出招,为低保困难群体雪中送炭,在近期出台的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部署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向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每人每月50元,时间暂定半年。
低收入居民纳入社会救助
由于重病、上学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型贫困现象,深圳积极寻求对策对濒临低保边缘线的低收入群体给予社会救助。今年7月出台实施的《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我市规范和完善低收入居民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全市统计约有500户低收入家庭申请纳入救助。
该暂行办法降低社会救助门槛,以“低收入居民”为对象进行社会救助,将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初步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这就意味着,过去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不足415元的困难群体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如今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不足623元可纳入低收入居民的保障范畴。
记者了解到,为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法规,我市正在进行《深圳市社会救助条例》草拟工作,为使社会救助政策上升为法律规章,在法律层面搭建起统一协调、相对科学规范的体系框架,使各个单项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互联、互补、互动,进一步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规范我市的社会救助行为,整合社会救助资源。
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保证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民政部组织部分城市开展家庭收入认定试点工作,深圳被民政部列入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试点城市之一。为有效推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开展,我市近期将筹备成立深圳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中心,着手起草《深圳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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