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7月31日电(记者周润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天津近日发文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监管,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天津将严肃检查、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对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对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在售楼处现场公示。
国土房管部门要对已发放销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制造房源紧张等行为,加大查处、纠正力度。要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要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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