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住房发展股原副股长王某因借销售经济适用房之机索取和收受他人钱款被检察机关查处,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19日,屯昌检察院对屯昌房管局住房发展股原副股长王某在办理审核申购屯昌县委大院公务员小区经适房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立案侦查。同年8月20日,屯昌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向屯昌法院提起公诉。屯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日,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住房发展股原副股长王某因借销售经济适用房之机索取和收受他人钱款被检察机关查处,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19日,屯昌检察院对屯昌房管局住房发展股原副股长王某在办理审核申购屯昌县委大院公务员小区经适房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立案侦查。
据了解,2009年上半年,屯昌县房管局住房发展股具体负责屯昌县委大院公务员小区的经适房销售工作,被告人王某时任该局住房发展股副股长负责销售工作。
回复该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