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央行(ECB)周三表示,欧盟应对有关信贷评级机构强制注册及监管实行更严格的法律。
欧洲议会全体会议周四将对该法案进行投票表决,欧洲央行称对这项法律草案的目标乐见其成。新规则将于2010年的某个时候生效,涉及到标准普尔、美国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和惠誉评级等企业。
但欧洲央行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法律意见中称,担心法律涵盖的范围太窄,因为这项法案仅适用于"监管用途"的信评,其用意还不明朗。
欧洲央行认为,评级机构至少应该每年评核评级,而不是只在"必需的时候"。另外,评级发布后的冷静期(cooling-offperiod)应延长至18个月,而不是此前的6个月。
有关商业银行以资产为担保向央行融资,而央行需进行内控的规定,欧洲央行敦促欧盟予以豁免。
欧洲央行还指出,其和各国央行也应参与对信贷机构、以及欧盟银行与保险监管机构委员会的协调监管。
由于未能对次级抵押贷款相关产品的风险提出警示,评级机构一直饱受舆论批评。该举措与20国集团(G20)牵头的对信贷评级机构实行直接监管的办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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