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析人士指出,将现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符合“税收法定”原则,是一种进步。但要明确车船税改革的目的,如果是基于财产调节的目的,应考虑车辆本身的价值和每年贬值因素,而不能按排量大小简单的“一刀切”;如果是出于节能减排考虑,那么通过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征收高税去解决,意味着鼓励“双高”车型生产,而且,这与目前“多使用多交税”的燃油税有重合之嫌。此外,目前我国汽车消费者已经承担着很重的税负,如果继续加税,则与追求国强民富、让利百姓的精神不符。
公众提交近10万条意见
今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根据草案,车船税按排量划定7档,其中,1.0升(含)以下每年仅需60元至360元;1.0升至1.6升(含) 为360-660元;从1.6升开始,就出现了逐步上调,1.6升-2.0升(含)每年需交660-960元;最高一级为4.0升以上,税额达到3600 元-5400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14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征求社会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情况显示,自10月28日 18:30至11月30日24:00,中国人大网共收到97295条意见及群众来信40封。在全部97295条公众意见中,北京、广东、上海等10个省市反馈了71284条,占73.26%。其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 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
据介绍,全部97295条公众意见中,7695条意见提出应明确车船税的立法目的,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而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7066条意见要求降低或者持平2.0以下乘用车的税负;6850条意见要求用燃油税代替车船税;4814条意见要求按车船的价值计税;1598条意见要求将车船的排气量和价值综合计税;202条意见则要求直接听取车主的意见。
车船税难承载减排职能
车船税法(草案)规定:按排量征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这意味着车船税被赋予了节能减排的职能。
对此,中汽协副秘书长熊传林表示:“乘用车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断环保与否的唯一标准,先进技术的应用已能使大排量车降低排放有害物质,而低档次的小排量车反而增加有害物质的排放。而且,按排量分档征收车船税,并没有考虑多使用多排放的问题。”如果是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应用燃油税调节,切实体现多缴多开、少缴少开、不缴不开的公平原则。因此,把燃油税的功能强加到车船税上,使得车船税功能不清,既没发挥财产税功能,也不能促进节能减排。
对草案进行讨论时,吴晓灵委员则指出,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在生产环节就应该是禁止的。“生产出来以后再通过高税去解决,不就是鼓励它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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