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1、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7,780,000股,此次发行后总股本将达到90,380,000股,且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周永麟之妹——周永燕承诺:自光正钢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光正钢构发行上市前其间接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任光正钢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光正钢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的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秀敏、其配偶成屹(本公司董事)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成屹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成屹离职后半年内,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成屹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钟方盛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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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方盛离职后半年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钟方盛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徐兵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兵离职后半年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徐兵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的主要目标市场是新疆地区和中亚国家。由于上述目标市场区域冬季寒冷,不适合建筑施工,导致本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季度可能出现亏损,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也较低,公司业绩主要在下半年得以体现。因此,投资者不能以半年报的数据推断本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3、根据公司2010年8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同时,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1、近年来,我国钢结构产业市场发展较快,各类钢结构生产企业已发展超过了3,000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尽管钢结构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在进入门槛较低的低端市场,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企业的盈利能力会下降,而技术含量较高的中高端市场,会逐步集中到少数几家有品牌的企业。如果本公司未能在未来的发展中迅速地确立自己的品牌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2、本公司的销售模式是根据签订合同时钢材以及其他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加上公司自身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与客户确定价格。因此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转由客户承担。但是,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直接导致钢结构整体成本上升,从而加大客户的投资压力,可能导致客户推迟投资,进而影响本公司的市场需求;此外,尽管本公司报价是基于原材料市场价格而制定的,但签订协议之后,购买原材料还有一个过程,在此期间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可能会增加本公司成本,降低盈利水平。
3、本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通过控制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发行前间接控制了本公司51.80%的股份;此次发行后,周永麟先生仍将控制本公司38.85%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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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徐兵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兵离职后半年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徐兵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的主要目标市场是新疆地区和中亚国家。由于上述目标市场区域冬季寒冷,不适合建筑施工,导致本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季度可能出现亏损,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也较低,公司业绩主要在下半年得以体现。因此,投资者不能以半年报的数据推断本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3、根据公司2010年8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同时,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1、近年来,我国钢结构产业市场发展较快,各类钢结构生产企业已发展超过了3,000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尽管钢结构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在进入门槛较低的低端市场,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企业的盈利能力会下降,而技术含量较高的中高端市场,会逐步集中到少数几家有品牌的企业。如果本公司未能在未来的发展中迅速地确立自己的品牌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2、本公司的销售模式是根据签订合同时钢材以及其他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加上公司自身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与客户确定价格。因此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转由客户承担。但是,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直接导致钢结构整体成本上升,从而加大客户的投资压力,可能导致客户推迟投资,进而影响本公司的市场需求;此外,尽管本公司报价是基于原材料市场价格而制定的,但签订协议之后,购买原材料还有一个过程,在此期间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可能会增加本公司成本,降低盈利水平。
3、本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通过控制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发行前间接控制了本公司51.80%的股份;此次发行后,周永麟先生仍将控制本公司38.85%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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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鉴于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试运行期,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5、本公司自2004年至2008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7.5%。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享受15%的优惠税率。按现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本公司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份分别享受税收优惠金额209.03万元、379.77万元、331.23万元和144.71万元,分别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重为17.61%、16.98%、17.35%和12.83%。
目前本公司仍享受优惠税率。如果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或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都将受到影响。
6、本公司未作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2,260万股
4、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1%
5、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市盈率:
XX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XX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4元(2010年6月30日,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XX元
8、市净率:XX倍(以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发行费用: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方式和批准设立的机构
光正钢构是由其前身——光正钢构工程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整体变更而设立的。
2008年4月28日,光正钢构工程公司董事会决议整体变更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了相应的《发起人协议书》。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5月15日出具了以200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五洲审字[2008]8—356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净资产为92,359,455.66元。发行人按上述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按1.3626358: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67,780,000股,由原光正钢构工程公司股东按其原股权比例持有,未折为股份的净资产计入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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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自2004年至2008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7.5%。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享受15%的优惠税率。按现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本公司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份分别享受税收优惠金额209.03万元、379.77万元、331.23万元和144.71万元,分别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重为17.61%、16.98%、17.35%和12.83%。
目前本公司仍享受优惠税率。如果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或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都将受到影响。
6、本公司未作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2,260万股
4、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1%
5、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市盈率:
XX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XX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4元(2010年6月30日,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XX元
8、市净率:XX倍(以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发行费用: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方式和批准设立的机构
光正钢构是由其前身——光正钢构工程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整体变更而设立的。
2008年4月28日,光正钢构工程公司董事会决议整体变更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了相应的《发起人协议书》。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5月15日出具了以200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五洲审字[2008]8—356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净资产为92,359,455.66元。发行人按上述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按1.3626358: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67,780,000股,由原光正钢构工程公司股东按其原股权比例持有,未折为股份的净资产计入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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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6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718号),同意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4日,商务部向本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8]0158号),确认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中的中新实业有限公司和金井集团有限公司为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资股东,其他股东为注册在中国的内资股东。
2008年6月30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五洲审字[2008]8—47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将截至2008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92,359,455.66元折为股本人民币67,780,000股,其余净资产人民币24,579,455.66元计入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6501004100000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7,780,000元。
2、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光正钢构采取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原光正钢构工程公司的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
注:SLS为State-ownLegal-person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该股东为国有法人股股东。
上述发起人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9月16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光正钢构的股份分别转让给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1.10万股)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100万股)。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其对原光正钢构工程公司的全部出资。根据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五洲审字[2008]8—356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成立时拥有货币资金4,842.37万元,流动资产12,750.13万元,固定资产2,359.35万元,其中主要是厂房、钢结构生产加工设备、运输设备等,资产总额16,081.76万元,流动负债6,845.81万元,净资产9,235.95万元。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26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股本总额将达到9,038万股。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为:
单位:股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2、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公司目前共有股东9名,均为法人股股东,无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正置业的第一大股东——周永麟先生(即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东。周永麟先生持有光正置业47.63%的股权,并进而间接控制了本公司51.80%的股权;同时还持有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20%的股权。
回复该发言
2008年6月24日,商务部向本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8]0158号),确认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中的中新实业有限公司和金井集团有限公司为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资股东,其他股东为注册在中国的内资股东。
2008年6月30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五洲审字[2008]8—47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将截至2008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92,359,455.66元折为股本人民币67,780,000股,其余净资产人民币24,579,455.66元计入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6501004100000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7,780,000元。
2、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光正钢构采取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原光正钢构工程公司的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
注:SLS为State-ownLegal-person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该股东为国有法人股股东。
上述发起人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9月16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光正钢构的股份分别转让给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1.10万股)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100万股)。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其对原光正钢构工程公司的全部出资。根据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五洲审字[2008]8—356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成立时拥有货币资金4,842.37万元,流动资产12,750.13万元,固定资产2,359.35万元,其中主要是厂房、钢结构生产加工设备、运输设备等,资产总额16,081.76万元,流动负债6,845.81万元,净资产9,235.95万元。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26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股本总额将达到9,038万股。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为:
单位:股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2、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公司目前共有股东9名,均为法人股股东,无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正置业的第一大股东——周永麟先生(即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东。周永麟先生持有光正置业47.63%的股权,并进而间接控制了本公司51.80%的股权;同时还持有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2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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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正置业的另一名股东周永燕女士持有光正置业25.13%的股权,同时也持有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30%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钢结构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各类钢结构的设计、生产、安装等业务。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涵盖了轻型钢结构、重型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和轻钢集成房屋产品,主要包括各种工业厂房设施、商业高层建筑、体育场馆以及其他各类民用建筑钢结构。
本公司主要产品的用途:
■
公司市场营销模式为“以销定产”,主要承接上市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以及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中亚客户等这类大客户的的钢结构建设工程。公司以市场部和国际贸易部为中心,收集新疆本地客户和中亚客户的工程建设信息,汇总到公司总部进行审核,最后决定是否进行投标;工程中标后先收取预付款组织采购和生产,一般按安装进度分阶段结算销售收入。
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钢材,钢材主要包括中厚板、薄板、镀锌卷板、彩色涂层卷板、中小型钢、热轧H型钢、焊接H型钢、焊管、冷弯型钢及无缝钢管等。钢材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一般高于70%,所占比例较高。
钢结构行业整体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市场化程度非常高。钢结构项目通常由业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钢结构工程的承包商,这种招投标通常都是社会化、市场化和公开化的,各个钢结构企业凭借自身技术、实力展开市场竞争。特别是各类大型钢结构工程的招投标,通常会设立各种资质要求的门槛,对钢结构企业的设计制造以及施工方面的专业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本公司是我国新疆乃至整个西北地区以及中亚地区最大的钢结构设计、生产和安装综合性企业,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西北地区唯一的一家同时拥有这些资质的企业,在钢结构设计、加工制造和生产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国内领先的技术、工艺和经验。
本公司主要业务位于新疆地区,主要承接新疆地区的重型、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钢结构工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目前公司钢结构产量占新疆钢结构产量的比重约5%,本公司2008年、2009年钢结构产量达到20,415.51吨、26,071.26吨,连续两年名列全疆第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始终保持着新疆地区钢结构行业综合实力第一名,产品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房产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房产和建筑物情况如下表:
■
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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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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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商标申请的相关手续。
4、专利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专利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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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目前正在申请的专利如下表:
■
5、特许经营权
公司已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回复该发言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钢结构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各类钢结构的设计、生产、安装等业务。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涵盖了轻型钢结构、重型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和轻钢集成房屋产品,主要包括各种工业厂房设施、商业高层建筑、体育场馆以及其他各类民用建筑钢结构。
本公司主要产品的用途:
■
公司市场营销模式为“以销定产”,主要承接上市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以及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中亚客户等这类大客户的的钢结构建设工程。公司以市场部和国际贸易部为中心,收集新疆本地客户和中亚客户的工程建设信息,汇总到公司总部进行审核,最后决定是否进行投标;工程中标后先收取预付款组织采购和生产,一般按安装进度分阶段结算销售收入。
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钢材,钢材主要包括中厚板、薄板、镀锌卷板、彩色涂层卷板、中小型钢、热轧H型钢、焊接H型钢、焊管、冷弯型钢及无缝钢管等。钢材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一般高于70%,所占比例较高。
钢结构行业整体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市场化程度非常高。钢结构项目通常由业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钢结构工程的承包商,这种招投标通常都是社会化、市场化和公开化的,各个钢结构企业凭借自身技术、实力展开市场竞争。特别是各类大型钢结构工程的招投标,通常会设立各种资质要求的门槛,对钢结构企业的设计制造以及施工方面的专业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本公司是我国新疆乃至整个西北地区以及中亚地区最大的钢结构设计、生产和安装综合性企业,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西北地区唯一的一家同时拥有这些资质的企业,在钢结构设计、加工制造和生产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国内领先的技术、工艺和经验。
本公司主要业务位于新疆地区,主要承接新疆地区的重型、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钢结构工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目前公司钢结构产量占新疆钢结构产量的比重约5%,本公司2008年、2009年钢结构产量达到20,415.51吨、26,071.26吨,连续两年名列全疆第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始终保持着新疆地区钢结构行业综合实力第一名,产品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房产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房产和建筑物情况如下表:
■
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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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表:
■
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商标申请的相关手续。
4、专利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专利如下表:
■
本公司目前正在申请的专利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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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许经营权
公司已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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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4713814672010-12-17 04:03:37 发表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正置业没有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从未进行任何钢结构的设计、加工、销售和安装业务。光正置业的主要资产是对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之外,光正置业也未持有其他任何公司、单位的权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除间接控制本公司51.80%的股权之外,仅参股了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仅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目前只有对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基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1)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A、向控股股东采购原材料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光正置业之间存在零星的钢材购销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光正置业自身未从事任何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维持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光正置业每年进行零星的钢材购销业务,光正置业自身基本不获取利润,只获得少量营业收入。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任何利润的转移,也不会增加本公司的成本,上述关联交易都是公允的。
B、向控股股东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每年向光正置业借款累计情况如下:
■
2008年4月份本公司增资扩股之后,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盈利水平快速上升,银行融资能力明显提高。因此本公司不再需要向光正置业借款,自该次增资完成后至今,未再发生该类关联交易,今后也不会再发生该类关联交易。
(2)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只有两项未实施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过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A、本公司拟委托控股股东集团采购
2008年6月,本公司与光正置业签订了《委托采购意向书》,于当月和次月分别向光正置业共支付了299万元和1,700万元用于委托采购钢材。后由于光正置业难以执行供应商的《直供户协议》,已将上述共计1,999万元全部归还本公司。
B、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发房地产
2008年11月17日,光正置业与本公司经协商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计划共同开发光正大厦。公司于2008年11月将2,370万元预付款支付给光正置业。后由于新疆百货总公司改制进程迟缓,共同开发光正大厦的项目无法实施,该交易事项被解除,上述资金已经全额归还给本公司。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均未正式实施,光正置业均及时、足额归还了相关款项。上述关联交易对光正钢构的主营业务及当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光正置业,成立于2000年7月4日,目前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33—4—303室,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冯新。光正置业自身未从事任何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光正置业实际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目前的对外投资只有对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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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除间接控制本公司51.80%的股权之外,仅参股了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仅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目前只有对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基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1)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A、向控股股东采购原材料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光正置业之间存在零星的钢材购销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光正置业自身未从事任何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维持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光正置业每年进行零星的钢材购销业务,光正置业自身基本不获取利润,只获得少量营业收入。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任何利润的转移,也不会增加本公司的成本,上述关联交易都是公允的。
B、向控股股东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每年向光正置业借款累计情况如下:
■
2008年4月份本公司增资扩股之后,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盈利水平快速上升,银行融资能力明显提高。因此本公司不再需要向光正置业借款,自该次增资完成后至今,未再发生该类关联交易,今后也不会再发生该类关联交易。
(2)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只有两项未实施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过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A、本公司拟委托控股股东集团采购
2008年6月,本公司与光正置业签订了《委托采购意向书》,于当月和次月分别向光正置业共支付了299万元和1,700万元用于委托采购钢材。后由于光正置业难以执行供应商的《直供户协议》,已将上述共计1,999万元全部归还本公司。
B、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发房地产
2008年11月17日,光正置业与本公司经协商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计划共同开发光正大厦。公司于2008年11月将2,370万元预付款支付给光正置业。后由于新疆百货总公司改制进程迟缓,共同开发光正大厦的项目无法实施,该交易事项被解除,上述资金已经全额归还给本公司。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均未正式实施,光正置业均及时、足额归还了相关款项。上述关联交易对光正钢构的主营业务及当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光正置业,成立于2000年7月4日,目前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33—4—303室,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冯新。光正置业自身未从事任何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光正置业实际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目前的对外投资只有对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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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4713814672010-12-17 04:03:37 发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周永麟先生,光正置业的第一大股东,通过控制光正置业进而控制了本公司51.80%的表决权。周永麟先生目前为中国国籍,汉族,身份证号:65010619660827XXXX,家庭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目前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周永麟先生除了出资控制光正置业,并通过光正置业间接控制本公司之外,没有控制其他任何企业。他另外参股了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光正钢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对比财务报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下转B4版)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1、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7,780,000股,此次发行后总股本将达到90,380,000股,且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周永麟之妹——周永燕承诺:自光正钢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光正钢构发行上市前其间接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任光正钢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秀敏、其配偶成屹(本公司董事)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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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光正钢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对比财务报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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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4版)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1、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7,780,000股,此次发行后总股本将达到90,380,000股,且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周永麟之妹——周永燕承诺:自光正钢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光正钢构发行上市前其间接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任光正钢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秀敏、其配偶成屹(本公司董事)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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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的主要目标市场是新疆地区和中亚国家。
3、根据公司2010年8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同时,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1、近年来,我国钢结构产业市场发展较快,各类钢结构生产企业已发展超过了3,000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2、本公司的销售模式是根据签订合同时钢材以及其他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加上公司自身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与客户确定价格。
3、本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通过控制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发行前间接控制了本公司51.80%的股份;此次发行后,周永麟先生仍将控制本公司38.85%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本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鉴于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试运行期,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5、本公司自2004年至2008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目前本公司仍享受优惠税率。
6、本公司未作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2,260万股 4、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1% 5、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市盈率: XX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XX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4元(2010年6月30日,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XX元 8、市净率:XX倍(以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发行费用: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方式和批准设立的机构 光正钢构是由其前身——光正钢构工程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整体变更而设立的。
2008年4月28日,光正钢构工程公司董事会决议整体变更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了相应的《发起人协议书》。
2008年6月16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718号),同意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该发言
3、根据公司2010年8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同时,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1、近年来,我国钢结构产业市场发展较快,各类钢结构生产企业已发展超过了3,000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2、本公司的销售模式是根据签订合同时钢材以及其他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加上公司自身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与客户确定价格。
3、本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通过控制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发行前间接控制了本公司51.80%的股份;此次发行后,周永麟先生仍将控制本公司38.85%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本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鉴于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试运行期,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5、本公司自2004年至2008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目前本公司仍享受优惠税率。
6、本公司未作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2,260万股 4、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1% 5、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市盈率: XX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XX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4元(2010年6月30日,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XX元 8、市净率:XX倍(以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发行费用: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方式和批准设立的机构 光正钢构是由其前身——光正钢构工程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整体变更而设立的。
2008年4月28日,光正钢构工程公司董事会决议整体变更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了相应的《发起人协议书》。
2008年6月16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718号),同意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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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复: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qq4713814672010-12-17 04:03:37 发表
2008年6月24日,商务部向本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8]0158号),确认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中的中新实业有限公司和金井集团有限公司为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资股东,其他股东为注册在中国的内资股东。
2008年6月30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五洲审字[2008]8—47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将截至2008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92,359,455.66元折为股本人民币67,780,000股,其余净资产人民币24,579,455.66元计入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6501004100000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7,780,000元。
2、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光正钢构采取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原光正钢构工程公司的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 注:SLS为State-ownLegal-person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该股东为国有法人股股东。
上述发起人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9月16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光正钢构的股份分别转让给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1.10万股)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100万股)。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其对原光正钢构工程公司的全部出资。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26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股本总额将达到9,038万股。
单位:股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2、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公司目前共有股东9名,均为法人股股东,无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正置业的第一大股东——周永麟先生(即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正置业的另一名股东周永燕女士持有光正置业25.13%的股权,同时也持有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30%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钢结构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各类钢结构的设计、生产、安装等业务。
本公司主要产品的用途: ■ 公司市场营销模式为“以销定产”,主要承接上市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以及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中亚客户等这类大客户的的钢结构建设工程。
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钢材,钢材主要包括中厚板、薄板、镀锌卷板、彩色涂层卷板、中小型钢、热轧H型钢、焊接H型钢、焊管、冷弯型钢及无缝钢管等。
钢结构行业整体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市场化程度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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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0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五洲审字[2008]8—47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将截至2008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92,359,455.66元折为股本人民币67,780,000股,其余净资产人民币24,579,455.66元计入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6501004100000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7,780,000元。
2、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光正钢构采取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原光正钢构工程公司的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 注:SLS为State-ownLegal-person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该股东为国有法人股股东。
上述发起人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9月16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光正钢构的股份分别转让给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1.10万股)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100万股)。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其对原光正钢构工程公司的全部出资。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26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股本总额将达到9,038万股。
单位:股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2、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公司目前共有股东9名,均为法人股股东,无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正置业的第一大股东——周永麟先生(即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正置业的另一名股东周永燕女士持有光正置业25.13%的股权,同时也持有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30%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钢结构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各类钢结构的设计、生产、安装等业务。
本公司主要产品的用途: ■ 公司市场营销模式为“以销定产”,主要承接上市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以及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中亚客户等这类大客户的的钢结构建设工程。
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钢材,钢材主要包括中厚板、薄板、镀锌卷板、彩色涂层卷板、中小型钢、热轧H型钢、焊接H型钢、焊管、冷弯型钢及无缝钢管等。
钢结构行业整体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市场化程度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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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回复: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qq4713814672010-12-17 04:03:37 发表
本公司是我国新疆乃至整个西北地区以及中亚地区最大的钢结构设计、生产和安装综合性企业,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西北地区唯一的一家同时拥有这些资质的企业,在钢结构设计、加工制造和生产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国内领先的技术、工艺和经验。
本公司主要业务位于新疆地区,主要承接新疆地区的重型、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钢结构工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房产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房产和建筑物情况如下表: ■ 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表: ■ 3、商标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表: ■ 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商标申请的相关手续。
4、专利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专利如下表: ■ 本公司目前正在申请的专利如下表: ■ 5、特许经营权 公司已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正置业没有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从未进行任何钢结构的设计、加工、销售和安装业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除间接控制本公司51.80%的股权之外,仅参股了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1)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A、向控股股东采购原材料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光正置业之间存在零星的钢材购销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光正置业自身未从事任何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B、向控股股东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每年向光正置业借款累计情况如下: ■ 2008年4月份本公司增资扩股之后,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盈利水平快速上升,银行融资能力明显提高。
(2)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只有两项未实施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过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A、本公司拟委托控股股东集团采购 2008年6月,本公司与光正置业签订了《委托采购意向书》,于当月和次月分别向光正置业共支付了299万元和1,700万元用于委托采购钢材。
B、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发房地产 2008年11月17日,光正置业与本公司经协商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计划共同开发光正大厦。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均未正式实施,光正置业均及时、足额归还了相关款项。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光正置业,成立于2000年7月4日,目前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33—4—303室,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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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主要业务位于新疆地区,主要承接新疆地区的重型、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钢结构工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房产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房产和建筑物情况如下表: ■ 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表: ■ 3、商标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表: ■ 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商标申请的相关手续。
4、专利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专利如下表: ■ 本公司目前正在申请的专利如下表: ■ 5、特许经营权 公司已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正置业没有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从未进行任何钢结构的设计、加工、销售和安装业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除间接控制本公司51.80%的股权之外,仅参股了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1)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A、向控股股东采购原材料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光正置业之间存在零星的钢材购销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光正置业自身未从事任何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B、向控股股东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每年向光正置业借款累计情况如下: ■ 2008年4月份本公司增资扩股之后,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盈利水平快速上升,银行融资能力明显提高。
(2)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只有两项未实施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过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A、本公司拟委托控股股东集团采购 2008年6月,本公司与光正置业签订了《委托采购意向书》,于当月和次月分别向光正置业共支付了299万元和1,700万元用于委托采购钢材。
B、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发房地产 2008年11月17日,光正置业与本公司经协商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计划共同开发光正大厦。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均未正式实施,光正置业均及时、足额归还了相关款项。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光正置业,成立于2000年7月4日,目前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33—4—303室,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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