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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62,000,000元人民币。
一、 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朱明辉
注册资本:5707万元
注册地址:渝北区龙塔街道洋河东路37号长安丽都17幢20-1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履约能力分析:信用状况良好,支付能力强。
2、承包人: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钢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新1号华神大厦
经营范围:钢结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钢结构构件生产、销售;钢结构边接件、密封材料、新型建材开发研究;生产、销售彩钢压型板及夹芯板等
3、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购销金额的具体金额及各年度占比如下表所示:
年份
本年实现金额(万元)
占各年度销售比重比例(%)
2007年
2,721.36
9.16%
2008年
7,263.57
17.82%
2009年
4,945.88
10.81%
4、本公司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名称: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工厂乘用车生产线产能扩建项目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黄茅坪
工程内容:焊接车间钢结构;总装车间钢结构;检测线钢结构;中转库、中心库(RDC)钢结构;行政大楼钢结构;食堂钢结构;公用动力厂房钢结构。
承包范围:以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为本合同的工作范围。
合同金额:162,000,000元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万元整人民币)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7月29日
合同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履行期限:开工日期以业主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预期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工。
四、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华神钢构公司与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较长时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合作基础。此次签订的1.6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建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预期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工,可实现收入1.62亿元,预计可实现毛利2,000万元左右,该项目合同约定按每月施工进度的90%支付进度款,不会对华神钢构公司的运营资金产生重大影响。
2.合同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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