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2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A2座东6层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88,6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信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以记名方式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6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8,650,000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6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8,650,000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关于确立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6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8,650,000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关于将公司类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转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6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8,650,000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关于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90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6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8,650,000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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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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