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以下简称《指引》),这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又一个配套性文件。《指引》明确要求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证监会在创业板推出半年后发布该《指引》,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更好地支持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施,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也顺应了社会各界及市场各方对创业板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期望和唿声。
负责人介绍,创业板自2009年10月23日顺利推出以来,企业申报积极,投资者参与踊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积极效应初步显现。截至2010年3月12日,已有66家企业在创业板公开发行,筹资近400亿元。从66家公司的行业分布看,大都属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教育传媒、先进制造业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总体上体现了创业板支持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
负责人同时表示,《指引》在《办法》确定的定位基础上,力求通过发挥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和核查把关作用,强化市场约束,形成创业板市场建设初期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的示范和集聚效应。具体而言,《指引》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提出了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的产业及领域,同时从创业板定位出发还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具体产业及领域。在此基础上,强调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所推荐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企业的成长性发表明确意见,并主动揭示企业的成长性风险。
负责人称,为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和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环保经济的新趋势,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指引》明确要求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创业板发行上市还有法定的条件和规范要求,对于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属于上述重点推荐的产业和领域的企业,保荐机构还应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和规范要求。”负责人说。
此外,负责人还指出,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创业板推出初期的市场状况及多数人的期望,《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是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日前,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以下简称《指引》),这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又一个配套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证监会在创业板推出半年后发布该《指引》,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更好地支持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施,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也顺应了社会各界及市场各方对创业板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期望和唿声。
负责人介绍,创业板自2009年10月23日顺利推出以来,企业申报积极,投资者参与踊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积极效应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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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要重点推荐战略性新兴企业上创业板
2 回复:保荐机构要重点推荐战略性新兴企业上创业板
御宅雪球2010-12-17 05:44:14 发表
负责人同时表示,《指引》在《办法》确定的定位基础上,力求通过发挥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和核查把关作用,强化市场约束,形成创业板市场建设初期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的示范和集聚效应。
负责人称,为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和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环保经济的新趋势,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指引》明确要求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创业板发行上市还有法定的条件和规范要求,对于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属于上述重点推荐的产业和领域的企业,保荐机构还应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和规范要求。
此外,负责人还指出,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创业板推出初期的市场状况及多数人的期望,《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是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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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称,为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和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环保经济的新趋势,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指引》明确要求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创业板发行上市还有法定的条件和规范要求,对于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属于上述重点推荐的产业和领域的企业,保荐机构还应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和规范要求。
此外,负责人还指出,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创业板推出初期的市场状况及多数人的期望,《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是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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