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葛佳
三季报刚刚结束,一些上市公司又忙着披露董监高违规减持情况。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路翔股份,002192)昨晚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董事郑国华在三季度报公告前进行了减持。为此,郑国华被路翔股份罚款110万元。
上市公司高管在“窗口期”违规减持不是个案。昨日,恒星科技(002132)也公告了类似违规事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买卖所在公司的股票。
违规遭罚款
路翔股份昨天的公告显示,郑国华于今年10月20日在二级市场上减持了所持有的29.64万股,占路翔股份总股本的0.24%,成功套现1057.82万元。
由于路翔股份于今年10月27日披露三季报,郑国华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为此,路翔股份决定给予郑国华通报批评,处罚金110万元的处分决定,并且郑国华已于11月5日将罚款交纳完毕。
可查的资料显示,郑国华所持股份为路翔股份2000年10月10日增资时买入,郑国华是路翔股份的发起人股东。根据今年半年报显示,其持有路翔股份771.92万股,占共股本的6.36%。
明知故犯
路翔股份昨天在公告中强调,郑国华此举虽违反相关规定但不构成内幕交易。
对不构成内幕交易的原因,路翔股份认为,郑国华作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对该公司日常经营信息并不了解,并于今年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时才知悉今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同时,今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与预测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
然而,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三季报必须在10月完成披露,而截至10月20日还未披露三季报的路翔股份,因此至少在10天内完成三季报披露,这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应该也必须掌握的资本市场基本规则,因此郑国华此次违规减持,被一些市场人士称为“明知故犯”。
窗口期违规潮?
郑国华并非第一个闯红线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昨日恒星科技公告显示,总经理焦耀中和监事会主席谭士泓就在三季报披露前一个月内进行了坚持,两人最后自愿向恒星科技上交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交易金额的10%,分别为83.583万元和17.712万元,还分别被处罚37万元和8万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这也就是俗称的“窗口期”。
三季报刚刚过去,上市公司是否出现“窗口期”高管违规减持潮,投资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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