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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老总秦金龙判无期

1 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老总秦金龙判无期
xiez20092010-12-17 06:27:23 发表
新华网上海1月21日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上海中祥集团总裁、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秦金龙等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秦金龙侵吞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3580余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其中,秦金龙非法转让的懿德地块的“下家”,就是已经被判刑的问题富豪周小弟。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2月,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下称上房公司)经当时的上海县(该县后被撤并)政府批准,征用了懿德地块共2536亩土地用于住宅建设。次年4月,上房公司与当时的上海居住区综合开发中心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后者以5.94亿元的价格从上房公司取得懿德地块的联合开发权。但此后双方并未完全履行协议,因此该地也未得到实质性开发。直至2000年5月,懿德地块始终处于闲置状态。
与此同时,在1999年11月,上房公司开始为企业改制而进行审计、评估,在此期间,公司向审计单位提供了已过有效期的懿德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但未提供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在2000年要求上房公司上报懿德地块未开发原因及实施现状的书面通知等材料。审计、评估单位根据上房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将懿德地块原收入及投入成本费用调整至预收、预付款项目,而未列入转制资产。
2001年4月,上房公司以6.3亿余元的价格将懿德地块使用权转让给了周小弟的新世纪公司,然后以中祥公司名义收取转让费。秦金龙始终未如实申报懿德地块使用权应属上房公司以及该地块被转让等事实,从而隐匿了该地块转让收益。经审计,扣除相关动迁成本费用,懿德地块转让收益达8079万余元;扣除已上交企业所得税2640万余元,尚有5439万余元被秦金龙隐匿于中祥公司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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