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7年的马拉松式的法律程序之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和河北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之间的外观设计专利案发生新的变化。
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06年第779号判决、北京市高级法院2007年第274号判决与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8105号决定。
这意味着,由双环方面提起的“宣告本田涉案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宣告失败。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不下达新的无效宣告决定,那么本田方面已重新拥有原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而一旦本田方面获得外观专利权的重新确权,那么始于2003年本田诉双环的侵权诉讼将可能重新开始。本田知识产权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对《财经》记者称,目前还未决定下一步如何处理。
双方外观专利纠纷始于2003年9月,本田发现双环将要生产、销售的“来宝S-RV”车型酷似本田的CR-V,于是委托律师进行交涉。
此后,双方在河北和北京两地分别提起诉讼。2003年10月16日,双环先向石家庄中级法院提出了“依法确认原告双环生产和销售的来宝S-RV旅行车外观设计未侵犯被告本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诉讼请求。同年11月13日,本田以CR-V的整体和前后保险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双环及其经销商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
系列诉讼并未了结,双环向复审委提出宣告本田涉案专利权无效的申请,2006年3月7号复审委作出了第8105号决定,本田涉案专利权宣告无效。
但本田并未放弃。对复审委的决定,本田先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失败后上诉,但二审亦败诉。2010年2月4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提审。2010年7月15日,此案开庭审理。
据判决书,最高法院确认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属实,但“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判决书依据《专利审查指南》,详细解释了该指南中“常识性了解”“综合”和“整体”3个概念。
由于此案为行政案件,最高法院不能直接判定专利权是否有效,而只能选择撤销原判或发回重审,但这次判决并没有发回重审,并且在撤销原判决的同时也撤销了复审委的决定。
一般而言,被法院撤销的决定,复审委会予以纠正,但如果有相关方提出申请,也不排除再次作出无效宣告的可能。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此类涉及外观专利案件非常少见。此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审了另外两起外观专利权案。
近年来,涉及中国汽车企业的外观专利的诉讼并不鲜见,接连发生了“通用SPARK”与“奇瑞QQ”、 “双环CEO”与“宝马X5”、“菲亚特熊猫”与“长城精灵”以及“尼奥普兰星航线”与“中大A9”等多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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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双环知识产权案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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