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晚间公告称,中国重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获证监会通过。
中国重工此前公告称,公司将非公开发行25亿股收购四家船舶企业,包括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大连造船厂集团、渤海造船厂集团等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100%股权、渤海船舶重工100%股权、山海关船舶重工100%股权,以及青岛北海船舶重工94.85%股权。
股权转让价格以国资委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174.38亿元为基准确定,所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25.16亿股。
本次发行前,中船重工集团持有中船重工65.13%股份,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行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船集团、渤船集团合计持有该公司69.46%的股份,中船重工集团仍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重工表示,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海洋工程装备等业务,形成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配套、海洋工程装备和能源交通装备及其他五大业务板块,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造修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之一。
对于此次交易目的,中船重工集团表示,为了实现旗下民船业务整体上市,因此通过本次交易将优质船舶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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