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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稿

1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稿
月缺心2011-03-22 17:21:20 发表
2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开谴责标准》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进行制度设计,突出从严监管的原则。针对创业板公司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设定了较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触发指标;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比例较高的特点,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确保监管威慑力,多层次、多维度引导公司规范运作。突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重点打击,突出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资金占用、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违规担保四项违规行为公开谴责标准的细化规定,确保追究到位。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完善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打击和遏制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确保创业板市场快速、有序和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结合监管实践,我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体现业务规则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1年3月30日前反馈至我所。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0755-82083148
电子信箱:zshen#szse.cn,请把“#”改为“@”。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
邮 编:518010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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