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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皮"房东卖房不迁户口 再转手引连环诉讼

1 "赖皮"房东卖房不迁户口 再转手引连环诉讼
qq4713814672011-03-23 01:01:25 发表
晨报讯 同一套房,3年里先后交易两次,前后共有3个产权人。因为最初的产权人,故意将自己的户口常驻在房产名下,弄得后两位产权人成了冤家。最近,这起罕见的连环诉讼在普陀法院有了最终结果,在户口问题上有点耍无赖的老房东,成了最大的输家。
2007年,房子第一次交易,卖家是沈先生,买家是管先生。当时双方约好,房屋过户的当天,沈先生就要将全家户口从房屋内迁出。
2010年,房子第二次交易,管先生把它卖给了倪先生。办完所有手续后,倪先生想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居然发现这套本该没有户口的房屋内,有5个陌生人的姓名。倪先生的迁户也被阻止了。
倪先生急得没办法,只能向法院状告管先生。因为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卖房者如果未及时迁出户口的,要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房款总额,向买家支付违约金。
管先生知道自己要败诉,因为事实很清楚,他和倪先生之间的房产交易,肯定是自己违约了。不过,管先生认为,在他和沈先生的房屋买卖中,自己的身份是买家,他也有权向违约的沈先生索赔。
就这样,普陀法院一连收到了倪先生和管先生的两份诉状,连环讼的最终目标,其实就是赖户口的沈先生。
经调查,沈先生早在他卖房后不久,就知道了户口的麻烦。当时,他购买的新房没有办出产权证,导致了他的户口无法迁入。为了减少自己的麻烦,他向管先生谎称户口已经迁出。而管先生一方面粗心,另一方面也没有户口迁入的需求,所以就没有核实户口的细节,结果直到倪先生购房时才发现了问题。
法官认为,沈先生因客观原因未能履约将户口迁出,不但隐瞒消息,事后还在房屋内增加户口,显然违反了合同。这导致管先生在售房后又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管先生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沈先生来承担。最终,法院宣判,沈先生应一次性向管先生支付违约金5万元,而管先生也应向倪先生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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