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的恋情从进入大学开始的,到2009年已经是第五个年头了。这五年中,我们双方的感情很好,也很稳定,都已经把对方当成了要度过终生的人。2009年下半年,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我们决定在年底结婚。
本来这是一件大大的喜事,但却因为房产证的署名问题冲淡了这喜庆的氛围,我跟男友闹僵,最后以分手收场。
在结婚之前,我们就商量好,结婚后不与父母同住,于是决定买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作为婚后的新居。在看过无数楼盘之后,我们终于相中一套130平米的房子,预备买下来。当时长沙的房价正处在攀升之势,对于处在工薪阶层的我们两个年轻人来说,房款是个大问题。我与未来的公公、婆婆商量后决定,先由公公、婆婆付房子的首期,以后的分期付款由我跟男友负担。
事情进行到这里一切都很完美 ,但是到了申办房产证的时候矛盾出现了。男友认为,房子的首期是他爸妈付的,房子只署他的名字是应该的,当然也为了防止以后有个什么万一。
我听后很伤心,忍不住大声质问他:“你有没有为我着想一下?房子的首付是你父母付的,但是以后的分期付款是我们自己负责啊!”而男友却说:“房产署名只是一个形式,你依旧是房子的女主人。只要我们好好生活就不会出什么问题的。”
后来双方的父母听说我们为了房产证署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也加入了这场争夺房产证署名权的战争。意想不到的是,我们双方的父母也各执一词,都认为房产证应该署自家孩子的名字。
男友的妈妈说:“为了孩子结婚,我们把家里的积蓄都拿出来付了婚房的首期,那就等于婚房是我们家买的啊!现在不过是把我儿子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很应该啊!写你们家女儿的名字,这根本就是无理取闹嘛。”我爸爸很生气地说:“本来嫁女儿就应该开开心心的,谁想到摊上这么个事。婚房本来就应该是男方准备,现在你们家连个名字都不愿意写到房产证里,真不知道你们家到底有没有结婚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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