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报道市教委日前通知,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规范: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期应不少于10年,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一次性向市教委退还相当于免费教育费用1.5倍的“赔偿金”。该办法将从今年4月3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按协议到北京市中小学任教,履行国家义务,服务期不少于10年。鼓励毕业生到远郊区县农村、山区中小学任教。到城镇中小学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须按教育部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超过时限的须支付滞纳金。免费教育费用为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按国家实际实行的免费教育费用标准计算。
对于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向市教委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对于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市教委同意,离开教育岗位的,自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市教委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据了解,2007年起教育部首次在部属6所师范类大学推出免费师范生计划,当年,北京共有近20名京籍考生分别被陕西师范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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