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背着妻子将家中房屋卖了,不久就离开人世。妻子将购房者告到法院,要求其返还房屋。近日,襄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买主将房屋退还。
郭某是襄州区峪山镇人,丈夫黄某从2003年开始患肾病,去年病情加重,转为尿毒症,需透析治疗。黄某的家人四处借钱为其治病,郭某也远赴浙江温州打工。
去年9月,黄某将他与郭某共同出资购买的一栋两层楼以14万余元的价格卖给赵某,并与赵某签订《房屋出售协议书》。
郭某听说后从浙江赶回,将丈夫出售的房屋加了两把锁,并在房门上写了不同意出售的留言,留下联系方式。然而过了几天,赵某还是搬进去住了。之后不久,黄某病重去世。郭某回家后见赵某住在她家,便将赵某起诉到襄州区法院,请求返还该房屋。近日,法院判决该《房屋出售协议书》无效,郭某偿还赵某购房款148000元。付款完毕后,赵某归还郭某房屋。
律师说法:
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世友说,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置,如果某一方处置签订合同时要通过另一方认可后,该合同才生效,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如果另一方不认可,此合同即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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