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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出租登记 公安机关把关

1 青岛房屋出租登记 公安机关把关
月缺心2011-03-24 00:39:44 发表
  “公安机关来把关,房屋出租心放宽。”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从3月15日至4月15日,公安部门将开展以“房屋出租人主动登记承租人信息”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免费办理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登记,消除安全隐患。  青岛市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迅速发展壮大,短租房、群租房等租赁方式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新挑战。
  为确保市民出租房屋和出租行为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决定请市民办理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登记。市民房屋出租后,房屋出租人要携带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合法身份证明,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免费办理登记,登记时公安机关将对承租人的身份予以核实,确保房屋出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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