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南区法院巡回法官丹尼·钦(Denny Chin)驳回了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达成的总额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反对者称,和解协议违反了国际法。
2005年,一些作者和出版商起诉谷歌,指控其大规模数字化图书和在线发布图书快照,侵犯了他们的版权。2009年中谷歌为建立起世界最大的在线图书馆,与美国作家协会达成和解。
协议还制定了“图书版权登记”制度,用于补偿版权所有人和通过谷歌公开使用特定图书。但此协议还是遭到微软、电子前线基金会和开放图书联盟的反对,他们认为协议是反竞争的。随后谷歌修改了和解协议的条款,主要是应对欧盟的担心。
丹尼·钦称:“虽然图书数字化和数字图书馆的建立将使很多人受益,但修改后的和解协议还是太离谱。事实上,和解协议将给谷歌带来很大的优势,可在未经作者允许下大量拷贝版权作品”。
和解协议也将使谷歌不受版权法约束,允许该公司在线发行数以百万计图书并分享收入。新西兰、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的作者称,协议违反了自1886年以来国际上普遍尊重的版权协定,同时允许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版权所有人例外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对此,谷歌发言人加布里埃尔·施特里克(Gabriel Stricke)未立即回复寻求评论的电子邮件。(木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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