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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5月起明码标价 海口去年已实施

1 商品房销售5月起明码标价 海口去年已实施
飞车2011-03-24 10:33:00 发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有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新房二手房均须明码标价
《规定》明确,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规 定”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规定”执行。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规定》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记者走访
海口去年已出台相关政策
要求明码标价
去年4月份,海口市物价部门和住建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海口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应当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若物价部门接到举报称有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表明的房产交易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该房产开发单位除整改外,还将面临万元以上的处罚。
昨日,记者走访海口市多处楼盘销售中心及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现,目前,海口市的房地产销售市场落实上述政策情况尚可,走访的近10处销售中心及中介公司,都在销售大厅、入口处张贴有各类销售房源的户型、面积、售价、剩余套数等基本交易信息,使消费者一目了然。“现在要求得比较严,如果我们在卖房的时候没有明码标价,一旦被查,就会被要求整改,还可能被罚款。”海甸岛一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如是说。
落实明码标价
谨防公示房价“表里不一”
回复该发言
2 回复:商品房销售5月起明码标价 海口去年已实施
飞车2011-03-24 10:33:00 发表
“从海口落实房价明码标价的这段时间来看,绝大部分开发商及房地产中介都落实了一点,即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产交易的基本房源信息。”海南房地产业内人士易智勇表示,但要严格落实楼市的“明码标价”,还需谨防个别房产开发企业及中介单位公示房价“表里不一”,即公示的房价与实际交易发生房价不相符。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新房二手房均须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规 定”实行明码标价。
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规定》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记者走访海口去年已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明码标价去年4月份,海口市物价部门和住建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海口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应当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
昨日,记者走访海口市多处楼盘销售中心及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现,目前,海口市的房地产销售市场落实上述政策情况尚可,走访的近10处销售中心及中介公司,都在销售大厅、入口处张贴有各类销售房源的户型、面积、售价、剩余套数等基本交易信息,使消费者一目了然。
落实明码标价谨防公示房价“表里不一”“从海口落实房价明码标价的这段时间来看,绝大部分开发商及房地产中介都落实了一点,即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产交易的基本房源信息。
不少海南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要严格执行房价“明码标价”,政府职能部门除了需要长期保持大力度的监管以外,还需在网络等公共平台上提供一个透明度较高的楼市价格备注信息库,如此一来,也方便广大消费者参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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