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全国2月保费新鲜出炉。2月份寿险单月保费收入1123亿元,仅为一月份的91.7%,环比增速保费增速-8.28%,明显放缓。
据《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统计,外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由一月份的3.03%微增至2月份的3.11%。中英人寿等座次下降明显。中资公司中,中国人寿、人保寿险、泰康人寿等名次上升明显,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人寿等份额明显下降。
截止到发稿时,全国已经有江苏、河北、四川、青海、大连、海南、宁波、福建、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山西等13地区公布了今年2月份保费数据。根据统计,上述13个地区中,江苏、河北、山西等三地保费较去年同期出现负增长。而同比增速为24.5%的海南和14.3%的青海则显得尤为突出。
多地保监局
新口径数据同比无可比性
大连保监局所公布的今年一月及二月保费收入情况表的备注处,记者看到这样一句话:“本表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寿险公司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后新口径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不具可比性。”
对此,保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新的统计口径对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公司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2号解释》下,投连险、万能险及部分分红险的风险部分计入保费收入。有些地区如果投连险、万能险的销售比较好,则受新统计口径影响较大。但是,目前投连险、万能险的销售已不像往年那般火热,所以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应该也不是很大。
实际上,整个事件的最初源于财政部于2008 年8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其目的是落实会计准则的趋同与等效,要求同时发行A 股和H 股的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在此要求下,2009年1月,保监会即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制2009 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的会计政策。
然而,按险种分,寿险产品分传统、分红、万能、投连,其中万能险的保障特性较弱,而投连基本就是理财产品。在保监会2009年9月公布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非年金保单做了相应规定,按照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公式计算,只有满足条件“保险期间大于等于5年, 并至少有5个以上保单年度满足保险风险比例大于10%或保险期间小于5年,并且有一半以上的保单年度满足保险风险比例大于10%”才可确认为保险合同。因此万能、投连产品的大部分保费不能作为保费收入进入利润表。
也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今年前两月,各地甚至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规模保费上受到一定影响。
以上保监局相关人士还表示,2010年12月份的保费数据,本应用《2号解释》的新口径进行统计,但为了与去年前十一个月的统计口径一致,便于比较分析,从2011年1月起,保费统计才开始使用新口径。
《2号解释》主要是针对保险混合合同,是保险风险的合同确认为保险合同,不是保险风险的合同就不能确认为保险合同,不计入保费收入。
并且,数据只有积累到一定程度,其稳定性才具有参考价值,比如三个月或半年以后,也许才能代表整个市场相对真实的情况。并且,二月份有一半时间是假期,这也会影响保费收入。
公司
主要压力来自银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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