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5日电 香港《大公报》25日刊文说,中央推出的“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实际上未得到一些地方政府有效的贯彻执行。按照政策要求将土地利益大部分让与被征地农民时却虚与委蛇,背后的最大原因恐怕还是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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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中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这一制度框架范围内,一些地方出现了“撤村圈地”的现象。虽然同样属于国家政策,“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却似乎并未得到一些地方政府有效的贯彻执行。
自2006年以来,中国各地先后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随之也产生了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国土部副部长贠小苏表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关系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但目前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级差收益,违反规定超出县域范围进行增减挂钩,并将节余的指标用在中心城市;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对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考虑不够,甚至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现象;这些行为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针对上述情况,中国政府连续召开会议对上述行为予以纠正。
实际上,在国家颁布土地增减挂钩的条款后,一些地方大规模 “撤村圈地”现象不断出现。但政府颁布的文件中同样明确规定:“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那么为什么将土地增减所获得的级差地租返还农民没有在政策实施中得到体现呢?有地方官员给出的解释是,要等待国家进一步的细化政策。
部分地区“撤村圈地”时自行理解政策“雷厉风行”,按照政策要求将土地利益大部分让与被征地农民时却虚与委蛇,背后的最大原因恐怕还是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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