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大S联名发律师函:再次要求张朝阳道歉
1 汪小菲大S联名发律师函:再次要求张朝阳道歉
御宅雪球2011-03-27 02:31:13 发表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文/小易)大S与汪小菲22日在海南岛举行婚礼,大S曾严禁亲友拍照,但嘉宾张朝阳仍通过微博全程转述婚礼细节。大S、汪小菲24日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不排除起诉的可能。张朝阳25日发表声明对此作出回应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没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汪小菲与徐熙媛(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逐条批驳张朝阳声明,并再次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事前已经明确拒绝直播要求?
张朝阳声明:“我在2月12号与汪小菲通话关于租借场地搞相亲大会,汪小菲当即邀请我当他的婚礼的伴郎。我问及要不要现场报道,汪说到时再说。”
对于“张朝阳能否现场直播”,汪小菲称,在他们沟通之初就“明确拒绝”,并非“到时再说”
张朝阳称家人默许拍照是“子虚乌有”?
张朝阳声明:“我于下午两点到达婚礼所在酒店,碰到很多名人,拍照,发微博,并得到主办方家人默许。婚礼开始时我坐在第二排,专门问了可不可以拍照发微博,得到家人肯定。”
“大汪”称,在婚礼前,不但反复向宾客宣导不要公开婚礼过程,还请助理发短信请求亲友配合低调和保密,而张朝阳微博中所说的“默许”是子虚乌有自行捏造,属于臆测之词,他们表示无法接受。
张朝阳事前就规划好偷拍?
张朝阳声明:“我在晚宴之前一直没有被明确告知不可以拍照发微博,觉得用微博告知粉丝们这么一个大家关心的事件,也帮着推广一下,是好事儿。”
“大汪”认为张朝阳事前已经规划好偷拍婚礼事宜,“在本人(汪小菲)第一次发现有搜狐网之记者,而要求其离开现场后,张朝阳先生竟随即又指派另一位不知名之人士,躲在张朝阳先生下榻之客房中偷拍,并在张朝阳先生所经营之网站上,明确标示‘秘婚引发微博直播大战不准拍照?不准记者入场?那就微博吧!’这些都显示出张朝阳在主观上确实具有恶意,且客观上早已事先安排、规划好所有偷拍行动。”
大汪再次要求道歉 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张朝阳:“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
张朝阳声明中说“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对此,大汪表示:“张朝阳先生之上述行径,确实已严重侵犯本人之‘名誉权’、‘肖像权’与‘隐私权’。”对于张朝阳拒绝道歉的态度,委托律师称,“再次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回复该发言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文/小易)大S与汪小菲22日在海南岛举行婚礼,大S曾严禁亲友拍照,但嘉宾张朝阳仍通过微博全程转述婚礼细节。大S、汪小菲24日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不排除起诉的可能。张朝阳25日发表声明对此作出回应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没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汪小菲与徐熙媛(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逐条批驳张朝阳声明,并再次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事前已经明确拒绝直播要求?
张朝阳声明:“我在2月12号与汪小菲通话关于租借场地搞相亲大会,汪小菲当即邀请我当他的婚礼的伴郎。我问及要不要现场报道,汪说到时再说。”
对于“张朝阳能否现场直播”,汪小菲称,在他们沟通之初就“明确拒绝”,并非“到时再说”
张朝阳称家人默许拍照是“子虚乌有”?
张朝阳声明:“我于下午两点到达婚礼所在酒店,碰到很多名人,拍照,发微博,并得到主办方家人默许。婚礼开始时我坐在第二排,专门问了可不可以拍照发微博,得到家人肯定。”
“大汪”称,在婚礼前,不但反复向宾客宣导不要公开婚礼过程,还请助理发短信请求亲友配合低调和保密,而张朝阳微博中所说的“默许”是子虚乌有自行捏造,属于臆测之词,他们表示无法接受。
张朝阳事前就规划好偷拍?
张朝阳声明:“我在晚宴之前一直没有被明确告知不可以拍照发微博,觉得用微博告知粉丝们这么一个大家关心的事件,也帮着推广一下,是好事儿。”
“大汪”认为张朝阳事前已经规划好偷拍婚礼事宜,“在本人(汪小菲)第一次发现有搜狐网之记者,而要求其离开现场后,张朝阳先生竟随即又指派另一位不知名之人士,躲在张朝阳先生下榻之客房中偷拍,并在张朝阳先生所经营之网站上,明确标示‘秘婚引发微博直播大战不准拍照?不准记者入场?那就微博吧!’这些都显示出张朝阳在主观上确实具有恶意,且客观上早已事先安排、规划好所有偷拍行动。”
大汪再次要求道歉 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张朝阳:“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
张朝阳声明中说“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对此,大汪表示:“张朝阳先生之上述行径,确实已严重侵犯本人之‘名誉权’、‘肖像权’与‘隐私权’。”对于张朝阳拒绝道歉的态度,委托律师称,“再次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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