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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钱没了?法院称如有证据可另案处理

1 抵押房产钱没了?法院称如有证据可另案处理
御宅雪球2011-03-27 03:55:00 发表
交友不善的最严重后果是什么?普陀老刘的遭遇堪称一例。老刘不是什么有钱人,朋友倒是结交了几个。2007年的6月,其中一位朋友老薛突然登门拜访,声称自己的一个工程项目急需30万元,希望老刘雪中送炭。
热心肠的老刘表示自己有心无力,可老薛却出了个馊主意:你的产权房值钱呐,可以拿它去典当行办抵押借款,把借来的钱再借给我。
老薛信誓旦旦,保证只要老刘把房子拿来做抵押,手续费都由自己来承担。而且半年借款期满后,还会连本带利把钱还给老刘。于是,老刘在老薛的陪同下,拿着自己的房产证走进了典当行,办理了半年期28万元的分期还款抵押借款手续。契约签署后,这笔借款就被老薛拿走了。
一个月后,按借款合同,老薛应该向典当行支付第一期还款了。可这时,老薛却突然失踪了。
又过了一个月,焦急的老刘总算和老薛通上了电话,但对方却冷冰冰地说:钱,我是还不出了!老薛甚至厚颜无耻地建议老刘,如果被典当行逼得紧,不如趁楼市火爆,干脆把房子卖掉还钱算了。
老刘遭朋友暗算,无端背负了28万元的巨债,甚至不知道该怎么和家人解释。又急又怒之下,老刘突发心肌梗塞,仓促离开了人世。
但债务并未因为老刘的过世而灭失。2008年6月,典当公司起诉老刘的家人,要求他们清偿28万元借款的本息,否则就要依照合同,对借款抵押物——老刘留下的唯一房产优先受偿。
毫无悬念,典当公司赢得了官司。2010年3月,典当公司凭借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普陀法院对老刘的房产强制执行。
老刘的三个子女提出,父亲生前留下的唯一财产就是房子,而母亲应老太现在只靠养老金度日,并没有其他可居住的地方。他们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但要求不能影响母亲今后的生活。
执行法官发觉,本案的被执行人非常值得同情,所以只能采取柔情工作,才能说服老刘的家人配合判决的有效履行。
经过多次上门解释,应老太和三名子女,终于同意主动变卖房产,动用房款清偿典当行的借款。在法官的促成下,老刘的遗产房屋,最终以14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典当公司也因为同情老刘家人的遭遇,放弃了借款的部分利息,顺利收回了借款。
法院表示,只要有证据,老薛亏欠老刘家人的一切,他们都可以向他另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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