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改革转型和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对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并表监管,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
资产公司并表监管是指对资产公司在并表基础上的审慎监管,即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资产公司整个集团的资本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管和评估其总体风险状况。
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中国于1999年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四大行共计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2004年,为配合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再次接受来自工、中、建、交行共7791亿元坏账。
在此后发展中,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渐形成各自的金融控股平台,涉及银行、保险、资产、信托、金融租赁等多个领域。比如,华融资产旗下控股华融湘江银行和华融证券;信达资产则拥有幸福人寿、信达财险等两家保险公司,并成立了信达证券。长城资产拥有包括寿险公司长生人寿在内的多家金融企业,东方资产也旗下有东兴证券。
《指引》借鉴国际监管实践,结合我国资产公司管理的现状,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提出了我国资产公司并表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指引》包括总值、并表监管范围、并表监管内容、并表监管基础、并表监管方式及附则六个部分,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已实施股份制改革的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法人机构,目前主要适用于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信达资产。同时,未实施股份制改革的其他三家资产公司的并表监管参照《指引》执行。
银监会银行监督四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处长周全胜表示,之所以选择信达公司先行试点,主要是考虑到信达管理相对先进,效益相对较好,拥有实施《指引》的各项条件。而其他三家公司尚属过渡期,目前仍然属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只需参照执行。
《指引》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具体范围。并表监管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定量监管主要是针对资产公司集团的最低资本和杠杆率管理,以及大额风险、流动性风险、重大内部交易等状况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分析,进而在并表的基础上对集团的风险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定性监管主要是针对集团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因素进行审查和评价。
《指引》要求,资产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计算集团拥有的合格资本,充分考虑资本的期限、损失吸收能力以及收益分配等因素对合格资本的影响。集团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核心资本工具可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等;附属资本工具可包括重估储备(须经财政部批准)、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券等。
资产公司应当明确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的项目构成,审慎确定有关资本项目在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的比重,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周全胜介绍,在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相关金融企业需遵守相应的行业的监管要求。如银行需执行银监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保险需执行保监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证券公司则需执行证监会的净资本要求,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对不良资产的最低营运要求作了规定。集团的最低资本要求为资产公司以及资产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各子公司最低资本要求之和,减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应扣减的金额。而资产公司不良资产运营的最低资本要求为以不良资产收购成本为基础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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