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大公司——— 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面临38.43万元的罚单。昨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该局已经下发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涉及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信息,市住建局查实,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在东部华侨城低碳旅游学院、集装箱酒店、办公楼、三洲田水库巡逻道等四个项目中存在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主管部门认为,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住建局决定对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8.43万元。该公司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账户,并将罚款收据(复印件)送交住建局。深圳市住建局指出,如该公司到期不缴纳罚款,根据法律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市住建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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