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于十年前的违建平湖新力农贸市场,至今仍在经营。南都记者陈以怀摄
“违建拍卖法院裁定合法”追踪
深圳龙泰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龙泰安实业)去年5月17日收购深圳市长发储运有限公司(简称长发储运———之后,发现约8000平方米工业用地被新力农贸市场占据,且建筑已被拍卖,得主以持有龙岗区人民法院(下称“龙岗法院”)确权的裁定书为由数次阻挠新买家拆违。
昨日,事件又有新进展。龙岗法院于日前通过审判委员会介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龙岗国土局鉴定为违建的新力农贸市场确实被法院拍卖出去。不过,龙岗法院称,“仅按其现状拍卖其临时使用权”,尽管法院确认了拍卖新力农贸市场的行为合法,但该违建却不因这个裁定而合法化,而法院也无权认定是否违建。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鲁潮认为,虽然龙岗法院认为他们并未裁定违建合法,但司法机关是最后的行为,很多人会钻法律空子,拿法院的裁定书当作“房产证”,法院拍卖违建行为很容易让人产生将非法物业漂白的质疑。
龙岗法院:特别声明不确认建筑合法性
日前,龙岗法院《关于新力农贸市场临时使用权、收益权拍卖情况》中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反映,该院对陈瑞华、张幼英占有、使用的龙岗区平湖新力农贸市场进行了查证,查明该市场为陈瑞华占有、使用、收益。各申请执行人坚决认为应该拍卖其上述权益以清偿债务。
经龙岗法院审查,认为应该拍卖合法。案件详情如下:2009年5月22日,该院委托深圳市永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新力农贸市场进行评估,新力农贸市场9项构筑物建筑面积为4366.47平方米,评估价811630元,并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特别声明“上述构筑物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本院仅按其现状拍卖其临时使用权,不确认上述构筑物的合法性。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拍卖物蕴含的法律风险竞买人一经举牌视为自愿承担”。
2009年7月23日,龙岗法院委托广东泰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新力农贸市场构筑物临时使用权,竞买人深圳市天集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196万元竞得新力农贸市场构筑物使用及收益权。2010年8月12日,该院作出(2010)深龙法执字第5965-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新力农贸市场构筑物使用及收益权归深圳市天集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并于2010年9月1日将上述构筑物移交给竞买人深圳市天集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院称,在整个查证、拍卖及移交的过程中,深圳市长发储运有限公司(案外人)从未对该拍卖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而裁定拍卖合法的并非龙岗区人民法院,而是其下属单位平湖法庭,审判长是利志刚,代理审判员是温吉安和陈志军。
“相关情况他(利志刚)已向院领导递交了材料”,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于报道之后,已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此事并介入调查,“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领导的争论比较大”。
该负责人称,因为涉及标的物情况比较特殊,而当事人(陈瑞华)因为欠别人钱,没有具体的东西可以偿付,生活困难。此外,对于新力农贸市场的裁定也要慎重,因为其中“也牵涉很多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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