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交所规则中声明登记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受本所管理监督”,但在实际运营中,登记机构是“文交所登记结算中心”,并非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并且,天津文交所还将证券期货业本应分别设立的“交易所”和“经纪公司”两者功能集于一身,投资者直接在交易所开户,整个市场除了银行在负责资金存管外,其余的计算机撮合交易、资金结算、份额登记、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都集中在具有营利性要求的天津文交所一家公司上,这样的制度设计,其风险显而易见,之前国内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就发生过交易所坐庄,通过电脑主机坑害客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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