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搞完了,潘先生打电话给家具公司,要求将去年订好的4张藤椅等家具送到家里。不料对方称,合同上写的只有2张藤椅。昨天,潘先生和妻子来到位于韶山路的某家居市场,在市场方的协调下,厂家答应按潘先生的合同送货,同时赔偿潘先生2979元。
去年10月,潘先生在该市场一商家看中一套家具。当时特价促销,这套家具花了2979元,包括4张藤椅、一张桌子和一把遮阳伞。当时潘先生家仍在装修,他要求等装修好再送货,并付了全款。
几天前,装修搞完了,潘先生打电话要求送货。可这时业务员夏某告诉他,当时订的是2张藤椅,并不是潘所说的4张。多次电话沟通没结果后,前天,潘先生拿着自己的收银单、合同来到该市场找到夏某。“她看了合同后说,这是我模仿她的字迹写的,算不得数”。他说,夏某还称可退货款,实在不行可上法院打官司。
这个说法让潘先生感到难以接受,“为了这点钱犯得着去假冒她的字迹吗?况且合同没有任何涂改痕迹,上面还盖了公司公章”。
昨天,潘先生再次来到该市场。不过,夏某改口承认潘先生手中合同上的字是其写的,并向潘赔礼道歉。厂方也表示当天就可按合同约定送货。
而深感受了侮辱的潘先生夫妇坚持认为厂家应作出赔偿,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等,不接受厂方仅仅是履约送货的方案。最后,在市场方的协调下,潘先生接受了厂方的三条补偿措施:夏某向潘先生夫妇赔礼道歉,当天下午就将家具送上门,同时,厂家按货款1:1的比例赔偿潘先生损失2979元。
记者 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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