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日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深圳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深圳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显示,深圳市将坚决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同时,深圳还将采取八项措施,包括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加大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严格落实年度责任目标;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继续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严格落实关于非户籍居民购房提交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有关规定等
附:部分城市调控目标
上海: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兰州:涨幅不超过9%,低于当地预期的GDP增长14%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指标。
丹东:确定涨幅不超过 9%-9.5%。
榆树:2011年度新建住房“增幅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榆树2010年新建住房的价格增幅高达 50.5%。
西安:涨幅不得高于15%。今年西安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指标为15%。
海口: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2011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为10%左右。
济南: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肇庆:不高于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嘉善:涨幅不高于本县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宜春:增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以内。
锦州:平均价格增幅拟定为不高于13%。
昆明:涨幅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按昆明十二五规划,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均为10%。
岳阳:平均价格增幅不高于10%。
沈阳: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这两个指标预期目标为12%)。
合肥: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贵阳:不高于全国平均值。银川:涨幅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预期目标为10%)。
通知全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我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我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坚决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是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加大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二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严格落实年度责任目标;
三是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继续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严格落实关于非户籍居民购房提交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有关规定;
四是加强市场监测与价格分析,严格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供应计划管理,促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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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价调控目标:涨幅低于GDP和人均收入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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